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A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剧本由甲、乙合作完成,该作品的著作权应由甲乙共同享有一部剧本说明剧本为合作作品,应当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表述正确。

B项:《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10条规定:“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可见能转让的权利只有著作财产权,B项表述正确。

C、D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案中,甲拒绝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 年3 月1 日,在甲的请求下,乙、丙与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乙、丙对甲从2016 年3 月2 日到2016 年4 月2 日向丁公司负担的每一次货款债务均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1 个月。此后,甲分别在2016 年3 月12 日,2016 年3 月22 日和2016 年4 月2 日向丁公司购买货物,每次购买的货物价值100 万元,均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保证债务的成立从属于主债务,本案中,乙、丙与丁公司签订协议时,还没有主债务的发生,因此,此协议中关于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无效
B.2016 年5 月1 日,丁公司开始要求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乙、丙应对甲所负的300万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对甲的货款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既可以向甲追偿,也可以要求丙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D.若甲因丁公司交付货物的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而拒绝付款的,乙、丙也应当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不得向甲追偿
答案:A,B,C
解析:
①保证债务应从属于主债务。没有主债务的存在就没有保证债务的存在。但保证合同的成立没有无效事由的,不应该被认定为无效。A 选项错误;②B 选项错误。依本题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甲应当对一段时期内每一次货款债务均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每一次债务的保证期间应当分开计算,而不能等到2016 年4 月2 日再统一开始计算保证期间。因此,2016 年5 月1 日,丁公司开始要求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乙、丙仅需要对2016 年4月2 日发生的100 万元货款债务承担保证责任;③C 选项错误。乙承担保证责任后,其追偿权的行使负有顺序限制,只有在向债务人追偿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才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④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了抗辩权,则保证人必须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否则,就超出主债务的部分,保证人对债务人无追偿权。

小张是一名应届毕业大学生,毕业后与一家高科技电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对小张进行了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12 000元,公司与小张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小张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离开了公司,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下列各项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2年的合同期满,小张可以离开公司,不用支付违约金
B. 小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8 000元
C. 小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12 000元
D. 小张可以离开公司,应支付4 000元违约金
答案:D
解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题中小张服务期为3年,培训费为12 000元,每年扣减4 000元。因为已经履行劳动合同2年,还有1年没有履行,所有小张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4 000元。

公民李某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向设立中的兴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5万元的股款,依《公司法》规定,李某不能任意抽回其股本,若要抽回股本,须符合的情况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董事长人选还未确定
D.公司发起人之一更换出资形式
答案:A,B
解析: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东南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以自己新建的一栋商品房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东南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银行向甲省乙市法院起诉东南公司,要求归还借款。法院受理后,经审理作出判决:东南公司以物抵债,将该栋商品房抵给银行,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银行向甲省丙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张三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已购买该栋商品房第10层第1单元(1001号)。

对张三提出的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例外情况允许口头提出
B.法院应当收到异议之日起15天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期间,对1001号房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是不能处分
C.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执行案件
D.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答案: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所以,BD选项说法正确,AC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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