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
A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乙应当进行返还。故A项正确,不选。
B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丙应当进行返还。故B项正确,不选。
C项考查向第三人履行。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甲和丙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给付关系,故甲和丙之间不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但因为两个买卖合同都无效,乙和丙均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甲仍然是所有权人,丙构成不当得利,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C项错误,应选。
D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和乙、丙之间均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故D项正确,不选。
2.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
【解析】
A项考查无因管理。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乙对甲并无法定或约定的照顾义务,为甲的利益,将甲送至医院,符合本人的意思,属于正当的无因管理。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委托合同。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丁基于委托合同对甲的小孩进行照看,存在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丙和丁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劳务提供者因劳务致人损害的,劳务接受者承担侵权责任。但丁疏于照看,只是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不属于丙和丁之间的劳务关系范围,丙不对丁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连带责任。乙对甲的小孩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更不会和丁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罪定罪处罚
C: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数罪并罚
D:以滥用职权罪一罪定罪处罚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98~100题。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65条和第72条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若符合逮捕条件,仍然是可以适用逮捕措施的。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4条第2款规定,B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原答案为ABCD,答案应为A)。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2条规定,A项为正确答案。
B.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
C.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
D.监狱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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