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

A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乙应当进行返还。故A项正确,不选。

B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丙应当进行返还。故B项正确,不选。

C项考查向第三人履行。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甲和丙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给付关系,故甲和丙之间不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但因为两个买卖合同都无效,乙和丙均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甲仍然是所有权人,丙构成不当得利,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C项错误,应选。

D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和乙、丙之间均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故D项正确,不选。

2.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

【解析】

A项考查无因管理。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乙对甲并无法定或约定的照顾义务,为甲的利益,将甲送至医院,符合本人的意思,属于正当的无因管理。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委托合同。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丁基于委托合同对甲的小孩进行照看,存在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丙和丁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劳务提供者因劳务致人损害的,劳务接受者承担侵权责任。但丁疏于照看,只是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不属于丙和丁之间的劳务关系范围,丙不对丁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连带责任。乙对甲的小孩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更不会和丁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为某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在为G公司做上市资产财会报告时,故意提供严重虚假的财会审计报告,致他人遭受严重损失,为此,甲还收受了G公司5万元酬谢。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A: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罪定罪处罚
B: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罪定罪处罚
C: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数罪并罚
D:以滥用职权罪一罪定罪处罚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98~100题。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答案:C
解析:
对人大代表的逮捕应当报相应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6条第4款的规定,C正确AB错误。根据规则第304条第2款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大代表甲,并没有提出要对甲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因此检察机关在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不能直接提出对人大代表甲先行取保候审的意见。因此D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65条和第72条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若符合逮捕条件,仍然是可以适用逮捕措施的。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4条第2款规定,B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原答案为ABCD,答案应为A)。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2条规定,A项为正确答案。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是:( )

A.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B.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
C.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
D.监狱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的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的具体适用。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BCD均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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