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答案】A

【考点】违约责任违约金

【解析】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三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违约金一般情形下属于补偿性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惩罚性违约金,因后者违约金支付后,当事人仍应履行债务。《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据此,双方约定的18万违约金并未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可以得到支持。故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

2.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答案】A

【考点】产品责任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

3.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答案】C

【考点】技术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甲、乙之间的技术合同无效,A项错误。

乙公司为善意,故其无须承担连带责任。B项错误。

根据前述法条规定,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C项正确。

合同无效后,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并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华达公司的化工厂向大气中排放有毒废气。某市环保局发现后拟提请市政府决定关闭该化工厂。下列哪些选项错误?()

A:环保局可以涉及公共利益为由主动举行听证
B:若华达公司要求听证的,环保局必须在20日内举行
C: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环保局与华达公司合理分担
D:华达公司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根据该款规定,行政处罚听证属于依申请听证,不存在依职权主动听证,故A项错误。该款并没有明确规定举行听证的期限要求,故B项错误。听证费用只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5项,D项正确,不应选.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或做法不正确的是:
A.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和5个机构投资者发行了10万股无记名股票
B.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一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该公司董事会就将股票交付给了已缴纳出资的认股人
C.《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以及财务总监都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必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3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创立大会结束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公司才能成立。创立大会刚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时,公司还不能成立,这时就向股东交付股票违反法律规定,B项做法不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30 条第2款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所以,A项做法错误,当选。《公司法》第 217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注意此条规定的是董事会秘书,而非董事长秘书,董事长秘书不是法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项错误,当选。《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由此可知,D项不正确,当选。本题选ABCD。

下列有关补充侦查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必须自行侦查
B.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C.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D.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 自行侦查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査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査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BCD正确,不选,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A。

关于公务员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在执行公务中,县公安局长命令民警小王向围观的无辜群众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小王遵照执行,则县公安局长承担全部责任,小王免责
B.市委科员老张受到警告处分,但在处分期间其工资档次得以晋升
C.县劳动局副局长陈某因工作玩忽职守被记大过一次,执行8个月后,被审查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又受到撤职处分,则陈某的处分期为34个月
D.区工商局科长孙某有一违纪行为将受到处分,其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则应当减轻其处分

答案:B,C,D
解析:
A项错误,领导的命令明显违法的,下级不得执行,如果执行,上级承担领导责任,下级承担执行责任。B项正确,受警告处分的,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是不影响工资档次的晋升。C项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由于记大过的处分期间为18个月,撤职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又因为记大过处分已执行8个月,所以陈某的处分期为34个月。D项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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