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A选项,《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因此,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A项错误。

B选项,《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因此,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而非房屋所有权,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B项正确。

C选项,《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因此,并未禁止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C项错误。

D选项,《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因此合伙协议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D项错误。

2.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A选项,《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因此,已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A项错误应选。

B选项,《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因此,孙、李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因此钱某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C项正确不应选。

D选项,《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因此,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D项正确不应选。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 500 万、200 万、200 万、10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甲、乙、丙、丁四人之间为普通的朋友关系),约定建成后按彼此的投资比例使用该楼房,但对于楼房的管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方式均未作约定。假设丙现在想转让自己的份额,案外人戊愿意出价250万,甲乙丁三人均愿意按照250万元价格予以购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丙决定到底卖给甲、乙、丁、戊
B.甲、乙、丁决定丙的份额谁购的
C.甲、乙、丁三人平均购得丙的份额,戊无权购得丁的份额
D.甲、乙、丁三人按照自己份额的比例购得丙的份额
答案:D
解析:
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了多个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候的解决方式: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提醒考生注意结合上述司法解释思考:按份共有中转让的范围包括哪些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如何界定共有人内部转让时,其他共有人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人为三人以上,其中两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里尔和加利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加利26岁的儿子艾烈特在乙国就读大学。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如里尔的任期届满,里尔的职务即终止
B.艾烈特在超市偷窃被抓,他可以享有管辖的豁免
C.加利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加利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持有异议而诉诸法院,对此法院可管辖
D.加利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加利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对此法院可管辖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和外交特权与豁免。A正确,使馆人员的职务一般因派遣国与接受国断绝外交关系和暂时中断外交关系,或者因派遣国或接受国主体资格消失,以及因革命产生新政府等原因而终止。派遣国通知接受国其外交代表职务已经终止或接受国通知派遣国该国拒绝承认该外交代表为使馆人员,也会使其职务终止。B错,外交人员同一户的家属与外交人员有同样的豁免与特权,但艾烈特已26岁了,不再是同住一户的家属了。C正确,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属于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D正确,外交人员主动起诉属于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

某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后,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饲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两条性命,遂迅速请来兽医给予诊治,致母牛顺利地生下一牛犊。3个月后,该牛的主人邻村村民于某来到吴某家,向吴某说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盗而丢失,并向吴某索要母牛和牛犊。吴某提出自己为饲养母牛和牛犊,支出饲料费100元,支出医疗费90元,要求于某给予补偿。于某听后则声称,饲料费可以补偿100元,医疗费不能补偿,因为牛是被他人偷出来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会难产的。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同年12月23日起诉。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
B: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
C: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
D: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无须再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答案:A,B,D
解析:
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以及物权法上的拾得遗失物,通常存在着转化和竞合的情形。依《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还失主;若在善意归还之前,拾得人对饲养动物进行饲养行为的,可能构成无因管理;若据为己有,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若据为己有,并拒不返还而致诉讼,按侵权之诉处理。当然,拾得遗失物后该物灭失、毁损而拾得人无故意的,拾得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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