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A选项考查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甲购买电视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并未产生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A项错误。

B选项,《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因受胁迫而结婚的,B选项中甲对乙的欺骗不属于可撤销事由,B项错误。

C选项考查胁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C选项中,丁是受胁迫而为甲提供的保证,因此其有权以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C项正确。

2.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中的抗辩权。

A选项,《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本题中,丙公司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的行为提供保证,从“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这一描述中可知其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由于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价值2万元的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此时甲在这部分有瑕疵的合同履行上,对乙享有履行抗辩权,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知情情况下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因此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A项正确。

B选项,丙公司享有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同履行抗辩权,若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本享有抗辩权的2万元构成非债清偿,因此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B项正确。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因此,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则丙公司享有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甲公司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正确。

D选项,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不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也不影响债务追偿。因此,丙公司放弃自身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向乙公司付款后,可向甲公司追偿。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 )

A.2005年1月乙被冲人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B.丙拿一张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
C.某施工单位施丁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D.民事公益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答案:A,B,C,D
解析:
有关宣告死亡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A项正确。有关公示催告程序,根据第219条,B项正确。有关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根据第192条规定,C项正确。有关民事公益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后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89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故选ABCD。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判决与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判决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B.判决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可以作出,而裁定只能在一审中作出
C.判决针对实体事项作出,裁定针对程序事项作出
D.判决通常在诉讼的最后阶段作出,而裁定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
答案:D
解析:
考查判决与裁定的异同。裁定作出后,对法院也具有拘束力,而不仅仅对当事人有效,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判决和裁定都既可以在一审中作出也可以在二审中作出;C项错误,判决是针对实体事项作出,裁定主要针对程序事项作出,但也可能针对实体事项作出,如保全和先予执行。

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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