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AB项:《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可知AB项正确。

C项:孙女士与商场之间已经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此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了,此项错误。

D项: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是存在着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欺诈、胁迫等行为,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故此项错误。

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规定,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次数均以2次为限
C.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法庭审理中,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且只能由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C
解析: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答案:C
解析:
【考点】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详解】甲是意欲通过拍裸照来勒索乙的钱财,是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索乙的个人财物,并非使用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排除A选项和B选项;敲诈勒索罪以行为人实施敲诈行为为实行着手,本题中,甲并未来得及实施敲诈行为,只是为拍裸照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预备行为,可以排除D选项,正确答案应当为C选项。

共用题干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第92~94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答案:B,C
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本题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属于被指控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被告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B正确。保管员韩某作为案件知情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C错误。公司副经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单位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B。
【考点】单位犯罪违法所得处理及保全措施【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据此,选项A、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考点】单位变更后刑事责任的承担【详解】《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据此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据此,C正确,D错误。本题选择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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