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A项: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为他人占有的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删去了“占有的”限制条件,范围变大,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B项:“出售”仅表示销售行为,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C项:此项是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将器械的范围进行了扩大,此项正确。

D项:将“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明显将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放大,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解析】

A项考查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的行为主体不仅限于男性,女性也可能成为该罪的行为主体,如构成此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等,此项错误。

B项考查抢夺罪、抢劫罪。火药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可视为凶器,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且《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15岁的乙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项错误。

C项考查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为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仍构成非法拘禁罪,如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此项中的丙在非法拘禁中过失致王某死亡,为结果加重犯,15周岁的丙不对非法拘禁罪承担刑事责任,此项正确。

D项考查放纵走私罪。放纵走私罪的行为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不会触犯该罪,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妨害文物管理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不包括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B.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给外国人,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不构成此罪
C.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
D.倒卖文物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妨害文物管理罪的认定。故意损毁文物罪保护的对象包括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A选项错误。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也是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B选项错误。

下列关于抽象行政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

A.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以不特定的人和事为调整对象
B.抽象行政行为向后发生效力,不具有溯及力
C.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能够反复适用
D.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立法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相同的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考生应当掌握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个学理概念,动态意义上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静态意义上是指以此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如各种行政法规、规章。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只对其生效后所发生的事项具有约束力。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答案:B
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据此,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故A项错误。该法第87条第4款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B项正确。该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据此,C项错误。我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D项“《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说法存在瑕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体现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故D项“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的说法错误。

共用题干

甲召集乙、丙、丁等8人与张某等一伙人在体育场附近打架,并招呼每人带上1件家伙,乙、丙、丁分别带着铁棍、铁锹、木棍等凶器聚齐后,前往约定的地点与张某一伙等十余人发生打斗。打斗中丙、丁持铁棍夹击张某,二人用铁棍打中张某数下致其死亡。事后甲、乙、丙、丁均坚称对张某之死不是故意的。正确说法是:
A:对甲、乙、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对甲、乙、丙、丁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C:对甲、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94条第1款、第3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高某及其儿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
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知情的首要分子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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