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C.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元,构成贪污罪
D.甲侵占公司6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答案】C
【考点】贪污罪
【解析】D项错误。本题的关键在于,甲的行为个数。甲先利用职权将一套房屋过户用于还账,后又采取方式予以平账,甲的行为只有一个,不可能成立数罪。
如果甲只有将房屋过户的行为,则如果符合三个月未还的条件,即成立挪用公款罪。但甲之后将账作平的行为使得行为性质发生了转化,成立贪污罪,数额是600万。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2.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答案】A
【考点】受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
【解析】A项正确。程某虽参与了串通投标,但并未与其他公司针对标价进行任何串通,而只是约定了转包事宜,因此不成立串通投标罪。
B项错误。作为招标人的甲安排他人串通竞标,成立串通投标罪的实行犯,而非教唆犯甲为程某谋取利益后,收下程某给予的仿制古董,属于受贿行为,相应的,程某的行为属于行贿。但问题是,此时涉案的数额是多少?应为仿真古董的真实价格5000元。而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受贿罪与行贿罪的起刑点均为3万元,因此二人不成立受贿罪与行贿罪。因此,C、D项错误。
3.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以非法手段骗取国有公司的财产,构成诈骗罪
B.甲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构成贪污罪
C.程某协助甲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欺骗,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
D.程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
【答案】ABCD
【考点】贪污罪;诈骗罪
【解析】甲虽实施了欺骗行为,套取了单位的“劳务费”5万元,但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虽属不当,但并不成立诈骗罪,亦不成立贪污罪。因此,A、B项错误;
程某在知情的前提下为甲提供了帮助,其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也不成立任何犯罪。因此,C、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侦查机关有关人员为使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重判,故意在审讯记录中只记录有罪证据,不记无罪或罪轻证据
C: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严重影响追诉活动的
D:故意包庇使之不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和情节
B: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D: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承受
A.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时,都必须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终结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只要经过了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一律即告终结
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都可以提起上诉或者抗诉而引起第二审程序
D.每一个刑事案件可以被两次起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第二次起诉和审判后,该案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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