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8-27)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答案】ACD

【考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2.著作权人Y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Z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Z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Y的通知书应当包含该作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B.Z接到书面通知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该作品的服务对象

C.服务对象接到Z转送的书面通知后,认为提供的作品未侵犯Y的权利的,可以向Z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作品

D.Z收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即恢复被删除作品,同时将服务对象的说明转送Y的,则Y不得再通知Z删除该作品

【答案】ACD

【考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3.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答案】AC

【考点】知识产权概述

4.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答案】BD

【考点】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

5.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答案】AC

【考点】配偶权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真题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以下证据,其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A.侦查人员陈某与李某对张某采用强光持续照射眼睛的方式进行讯问获取了张某的供述,之后,二人再次对张某进行合法讯问,张某作出了与第一次供述相同的供述

B.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张某,称若不如实供述,就将张某逃税漏税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张某遂作出了承认抢劫的供述

C.侦查人员在凌晨抓获张某后对其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张某的供述

D.侦查人员对张某非法拘禁,张某因害怕而作出的有罪供述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2017年6月27日"两院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属于2018年新増法律法规,本题的考查体现了新増法律法规必有考题的规律。A.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2)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据此,A选项中张某的两次供述都应当予以排除,A选项正确。B.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B选项中虽然采取了威胁的方法,但该威胁未达到难以忍受的痛苦的程度,故张某的供述不排除,B选项不正确。C.选项,《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据此,疲劳审讯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需要指出的是,连夜审讯至天亮要构成疲劳审讯,必须以该犯罪嫌疑人在白天被抓获的为前提。C选项中,犯罪嫌疑人是在凌晨被抓获的,立即讯问并审讯至天亮并不属于疲劳审讯,故C选项不正确。D.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据此,D选项正确。


张某诉徐某、郑某借款纠纷案


201 1年9月20日,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吴某因其在乙市C区的房屋建设需要资金,向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张某借款1 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由住所地在丙市D区的徐某、郑某在借据上签名担保。借据上注明“借款人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必须按期如数还款”。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催要吴某无果,遂于201 2年1 2月2 1日将徐某、郑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吸收了经验丰富的司法局工作人员刘某为人民陪审员。后法院发现本案债务人为吴某,遂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被告。201 3年1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张某及其代理人、被告徐某、郑某、吴某到庭。张某以自己是当地政府机关要员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以不公开审理须由所有当事人共同申请为由驳回。因张某代理人与审判长为大学同学.徐某认为这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故向法院申请回避,审判长以本案受理于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前不适用新法规定为由驳回申请。徐某不服请求法院复议,法院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裁定。审理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各当事人送达。送达时,因郑某临时改变主意,不签收该调解书,故送达人员邀请了郑某所在小区居委会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郑某的住所。


【问题】


1.本案诉讼标的是什么?属于哪个种类的诉?


2.假设原告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后,两被告未提异议且如期提交了答辩状,该法院如何处理?


3.本案审理前的准备存在哪些问题?


4.本案中,法院驳回许某的不公开审理的事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5.本案法院在回避程序中存在哪些错误?


6.本案适用留置送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留置送达还可以采用何种见证方式?



答案:
解析:

1.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张某与徐某、郑某的保证合同法律关系。诉的种类是给付之诉。


2.本案为保证合同纠纷,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丙市D区法院管辖。但徐某、郑某均未提出异议且如期提交了答辩状,基于应诉管辖的规定,甲市A区法院应依法审理。


3.合议庭不应吸收司法局工作人员刘某为人民陪审员;法院无需追加吴某为共同被告。


4.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理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法院以不公开审理须由所有当事人共同申请为由驳回张某的不公开申请不正确。


5.本案共存在两处错误:(1)法院驳回徐某的回避申请错误,审判人员与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属于法定回避事由;(2)法院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错误,应在复议申请提出的3日内作出。


6.本案适用留置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留置送达的规定,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除题述方式以外,还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本题以担保合同法律关系为基础,综合考查了诉的理论、管辖制度、审理前的准备、回避制度等,既涉及担保法相关理论,也包含了民事诉讼法总论的重要考点。在复习过程中,考生不仅要强化对法条的记忆,也要重视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知识,本题考查的诉讼标的、诉的种类均属基础理论范畴。此外,考生也要注意把握总论中新法修改的部分,如回避的事由、应诉管辖、留置送达等,可能从不同角度对新法内容出题。




甲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某的殴打。甲某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某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5万元钱。公安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5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甲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诬告陷害罪
B:伪证罪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注意: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诬告行为完成就是既遂,不以犯罪人实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既遂要件。

下列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是( )。

A. 竞业限制
B. 劳务报酬
C. 工作地点
D. 休息休假
答案:A
解析:
选项BCD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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