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历年真题(2020-09-17)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B

【考点】本题考查涉外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舶悬挂的是巴拿马的国旗,因此其所有权转让应适用巴拿马的法律。B项符合题意。

2.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CD

【考点】托收

【解析】

A项:银行在托收法律关系中仅承担代理职责,以其商业信用担保买卖双方的信用,对于买方拒绝付款的行为,代收行并不承担责任,也无义务采取行动减少损失,此项错误。

B项:《托收统一规则》第17条:"托收指示书对于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要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应给予特别指示。如无此项特别指示,与托收有关的各银行在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并无义务作出拒绝证书。"此项错误。

C项:托收行对于代收行的行为免责,此项正确。

D项: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具汇票后,凭借汇票、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题中采用付款交单的方式,属于跟单托收,此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国际赔偿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国际赔偿责任是指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引起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B、国际赔偿责任制度对于行为造成的损害,一般仅仅采取恢复原状和赔偿的方式
C、国际赔偿责任是对从事极端危险活动而承担的过错责任
D、并不是所有的损害后果都引起国家的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某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对这些活动造成的损害,一般规定只采取恢复原状和赔偿的方式,因此它们又称为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以区别于一般的国家责任制度。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往往是损害后果的发生,但也不是所有的损害后果都引起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的规则,包括归责原则等,在不同条约中各有不同规定。因此本题A、B、D项是正确的。C项错误,国际损害责任一般属于无过错责任。

共用题干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发起人的股份为1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为1000万元,公司欲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公司的杰出职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50万元
B: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公益金中支出
C: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给职工
D: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议经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开始施行
答案:A
解析:
特别注意:(1)公司可以通过修改章程,避免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因而避免被解散;(2)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5条第3款规定:“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所以,A选项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无须报董事会确认,所以B选项的做法合法。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所以C选项的做法不合法。《公司法》第189条第3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的做法不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董事会成员为5~19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仅仅股东中有国有企业的不要求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所以B选项不正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适用第44条的规定,即为3~13人,所以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根据该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是董事长,所以D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公司连续3年赢利,连续3年应分配利润而不分配,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连续5年赢利,连续5年应分配利润而不分配的期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公司分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情形符合第74条第1款第(3)项,所以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则不能继承,所以D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而不是可以不设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股东作出决议的应当将决议置备于公司,不需要通知债权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50、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因此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所以BC选项正确。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而不是全体发起人实缴的股本总额,所以A选项不正确。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B选项正确。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只有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起人才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起设立公司的不需要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所以C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以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曾经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142条第3款规定:“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根据该款规定,公司为了奖励公司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以A选项正确。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不是必须从公益金中支出,所以B选项不正确。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为奖励公司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D选项不正确。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1条规定,无论是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逮捕的人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只有逮捕的批准权或决定权而没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只有逮捕的执行权没有决定权。故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2条规定,选项C正确。而且,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而不是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同时,无需通知被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故选项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公安机关异地执行逮捕仍应当亲自执行,对异地公安机关只有通知义务。故选项B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某镇政府未经通知薛某,强行将薛某的果园铲平。薛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时,镇政府为达成调解协议,承认其铲平薛某的果园是不合法的。薛某遂要求镇政府给予加倍赔偿,镇政府不同意。薛某在其后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了镇政府在调解过程中承认其行为违法的证据。对该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可以根据镇政府的承认径行宣告镇政府的行为违法
B:法院不得采纳该证据
C: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但应当同时参照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D: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并根据质证结果决定是否采纳
答案:B
解析:
对于证据的审核认定,《行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该《规定》第66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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