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历年真题(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选项A符合。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因此,甲乙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B符合。一般来说,法庭的管辖只限于《公约》所有缔约国。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因此,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

选项C不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本题中,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因此,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不符合国际法。

选项D符合。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性方法之一。协商曾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但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因此,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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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答案:B,C,D
解析:
对于犯罪是否得逞的判断,采取结果说比较合理,只能成立犯罪未遂。在本题中,因为警方的周密部署,甲的犯罪并未引起危害结果发生,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市公安局后才能将拖拉机返还。乙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市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B.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属刑事侦查措施
C.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D.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应由检察机关进行法纪监督上的处理
答案:A,C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本案中,车主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07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7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9年12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顺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讲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本题中,已经期满超过两年,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正确,当选。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C、 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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