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知识产权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据此可知,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选项B说法正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据此可知,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先用权制度的规定。本题中,在乙公司申请“逍遥乐”注册商标前,甲公司已经在白酒上使用“逍遥乐”商标,并且被消费者熟知,因此,如“逍遥乐”被乙公司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选项C说法错误。《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可知,甲公司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不是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选项D说法错误。本题中,甲公司的“逍遥乐”属于有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阻止他人抢注,但却并不享有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不能受到如注册商标那样的法律保护。因此甲公司无权诉请法院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提示】本题原司法部答案是BCD,现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的规定,本题答案是CD。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D.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答案:A,C,D
解析:
。《刑法》第205—208条。

下列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计算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B.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作为缴费基数
C.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D.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答案:B,C,D
解析:
本人月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选项BC表述不正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下列关于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甲丙收买了被人贩子拐卖的妇女,在听说了她的经历后,产生了同情,于是没有阻拦该妇女返回家乡,对甲依然要作为犯罪处理
B.乙反对女儿的婚事,使用暴力将女儿锁在家中,使之不与未婚夫见面,女儿以死抗议。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丙和丁将被害人绑架,在拿到赎金后打算“撕票”,二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砍杀后离去,被害人被路人所救。对丙丁应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而且要适用总则关于未遂犯的规定
D.幼儿园老师戊体罚学生,情节恶劣的,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答案:B
解析:
A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即使“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也要作为犯罪处罚。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257条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被害人自杀”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因此,乙应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239条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又由于被害人并未死亡,因此同时适用总则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戊应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