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
1.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
A项: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原告是被赡养人,此题为王某,A项正确。
BCD项: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本题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应为共同被告,对于王某未起诉的被告法院应当追加,BC项错误,D项正确。
2.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一般地域管辖。
《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该规定,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ABCD项都正确。
3.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
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B.诉讼保全措施
C.证据保全措施
D.先予执行措施
【答案】BD
【解析】
A项考查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取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题中王乙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民事诉讼秩序的妨害,故A项错误。
B项考查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题中王乙的行为可能导致法院对此案的判决难以执行,因此王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B项正确。
C项考查证据保全。题中王乙不存在转移或毁灭证据的行为,不能申请证据保全,C项错误。
D项考查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一)项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人民法院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D项正确。
4.本案于2004年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2008年3月后,由于王某经常要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C.另行提起诉讼
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起诉。
《民诉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故C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转让船舶物权,自登记时发生转让物权效力
C:因拆除房屋消灭物权的,自登记时物权消灭
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A.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立法机构,其通过的所有决议对于会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B.联合国大会虽然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构,但根据宪章的规定,其通过的某些决议对于会员国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C.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机构之一,其对于任何事项的表决,都适用“大国一致原则”进行
D.安理会在对秘书长人选的推荐进行表决时,适用“大国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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