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案】C(原答案为AC)

【解析】本题考查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与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解释》第531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A项:据上述规定,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都可以就合同纠结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协议管辖,此项错误。

B项:据上述规定,非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故此项错误。

C项:据上述新修订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外国法院,但是非涉外民事诉讼不能选择外国法院,故C项正确。

D项:《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上述规定,非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不得违背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不能协议管辖,故此项错误。

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辩论原则。

A项:辩论原则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贯穿于诉讼程序的整个过程,而不局限于某一阶段,此项错误。

B项:辩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表达,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仍然是行使辩论权,此项正确。

C项:《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据该规定,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都不享有,此项错误。

D项: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整个过程,因此只存在于诉讼程序当中,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并不存在辩论,故此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请回答题。(2016年卷三)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正确的结案方式是: 查看材料

A.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B.应当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C.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D.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调解后的结案方式。仲裁庭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故本案可以通过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结案.也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结案,对应A、D选项。而C选项中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做法仅仅存在于诉讼程序中,在诉讼程序中也仅仅存在于一审程序,故在仲裁中不存在此种结案方式.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二审的审理对象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仅审查一审裁判是否合法
B:仅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C:既审查一审裁判是否合法,也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应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D:既审查一审裁判是否合法,也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且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故D项正确。

某直辖市对三轮车从事胡同游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为此,该市制定《市人 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起草该《若干规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B.该《若干规定》依法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
C.该《若干规定》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年
D.该《若干规定》应当对该胡同游特许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

答案:A,D
解析:
A、D 考点:许可设定
讲解:《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实质是设定人力客运三轮车胡 同游的特别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9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故选项A表述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以及17条,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限于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因此,设定许可的《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 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可以是该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该市政府制定的规 章。故选项B “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只能实施1年,但若地 方性法规设定的,则无时限。若该《若干规定》由该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则无实 施1年的限制,故选项C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8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 程序、期限。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B
解析:
。双重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 它是指英国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断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抱定的态度,决定最后应适用的法律,一般不会让考生判断,只作干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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