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

A项:《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A项违反规定,应选。

B项:《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项没有违反规定,不应选。

C项:《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项违反规定,应选。

D项:《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D项违反规定,应选。

2.关于保险利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保险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

B.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D.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保险利益原则。

A项:《保险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成立要件:①必须是合法利益;②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③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故此项正确。

B项:《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B项错误。

C项:《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C项错误。

D项:责任保险属财产保险的一种,适用于《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故D项错误。

3.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ABD项考查管辖恒定与移送管辖。《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据该规定,本案仍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甲县法院不应移送,AB项正确,D项错误。

C项考查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规定,乙县法院虽没有管辖权,但是乙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此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答案:C,D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二是,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工商登记中关于新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不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取得条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选项C和选项D。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丁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B
解析: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票据转 让流通环节过多,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要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 则乙可以免除对戊的票据责任。另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 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所以,本题保证人丙、前手甲、丁要承担票据责任。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故本题选C。对于D项,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但乙应赔偿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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