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答案】

1.不正确。①技术侦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采取。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③检察机关不能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交有关机关执行。

2.①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②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

③适用程序上,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有关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3.正确。符合逮捕条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办案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无固定住处的,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三类案件,本案李某虽然不符合三类案件,但他没有固定住处,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

4.①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②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③庭审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可以在当事人及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

④调查程序主要是由公诉人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⑤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停止侦查活动
E.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蓝天公司赔偿白云公司20万元,后蓝天公司未履行该判决,白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发现,蓝天公司存在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情形,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可对蓝天公司处以罚款
B.法院可责令蓝天公司交出相关材料,如其拒不交出,可采取搜查措施
C.为方便搜查,搜查人员应着便装,到场后出示工作证件
D.如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拒绝到场,则搜查无法进行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96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故选项A、B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97条的规定,搜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工作证件,故选项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98条第1款的规定,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故选项D错误。

甲公司与乙科研机构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乙科研机构将自己研究开发的一种新洗涤技术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受让技术后,经公司技术人员的研究,将技术进行了后续改进,使洗涤干净度提高了20%。技术转让合同中未约定后续技术的归属和分享问题,甲公司与乙机构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机构无权分享后续技术
B:乙机构有权免费使用后续技术
C:甲公司转让后续技术的,乙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D:甲公司转让后续技术申请专利权的,乙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答案:A
解析:
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根据该条规定,甲公司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乙机构无权分享,所以A选项正确。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l款。注意《民法通则》第124条要求引起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应具备违法性,这与《环境保护法》有所不符,我们认为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以《环境保护法》为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不以主观过错和行为违法为要件,行为人即使达到排污标准,只要其从事了排污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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