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A项考查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题中报刊、网站对甲的作品进行转载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故此项错误。
BCD项考查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根据上述规定,乙将杂文译成法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故乙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第22条第(十一)项规定,本题中丙将甲已经发表的杂文译成维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2.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
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B项中,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的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故B项正确。
ACD项:由于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中没有规定所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因此不认为是侵犯知识产权。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
C.因该记载支票归于无效
D.该记载处应加盖财务章
B: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尤其在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
C:在二审中,因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而使案件发回重审的,相对方有权要求新证据的提出方负担由此而增加的差旅费、误工费、合理的律师费,法院应予支持
D:当事人需在二审提供新证据的,均应在开庭审理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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