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答案】ABD

【考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解析】

甲取得停车位使用权,不受他人不法侵害。乙公司建设观光电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构成对甲的权利的侵害。故A项错误。

甲享有停车位使用权,但乙公司已经投入200万元建成了观光电梯,虽然构成对甲权利的侵害,但若要求拆除电梯,显然构成了权利滥用。故B项错误。

在本题之情形下,另外置换车位并赔偿甲之损失,显然比拆除电梯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并且在置换与赔偿之后,小区尾房销售收入无须让利给甲。故C项正确,D项错误。

2.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答案】ABCD

【考点】法定代表人表见代理

【解析】

A项考查表见代理。乙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承担责任。故A项应选。

B项考查当事人未签字但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效力。《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故B项应选。

C项考查委托代理。丙员工作为甲公司委托代理人对外从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甲公司承担。故C项应选。

D项考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从事担保行为,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但其以甲公司名义入账,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故D项应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答案:B
解析:
B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C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管理人”的规定。刘某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假,但是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所以只要刘某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就可以担任管理人。A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规定,所以正确。D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可知,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论其上是否有担保物权,均为债务人财产,所以AC选项正确。根据第33条,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该财产自始为债务人财产,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第31条,D选项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在管理人申请撤销并经法院判决撤销前,不属于甲公司财产,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据以上条款可知,AD选项中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BC选项中的费用属于共益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只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有担保物权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根据该款规定,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并不享有确定的债权,当然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即使对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债务人承担的合同义务如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劳务或不作为为内容,也不属于破产债权。B选项中虽然未明确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付款),不过不论乙公司是否付款,乙公司对湘江公司的债权都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加工服务为内容,都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B选项不正确。破产债权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和解程序,债权人不能提起,因此A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可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因此B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重整;重整期间,发生法定条件的,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发动后,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不能申请破产清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

甲公司和乙公司由于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争议数额为200万元。依据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庭应该如何组成?

A: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
D:由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可见,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答案:A,C
解析:
责任自负原则其主要涵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无责任人受到法律保护,即不枉不纵,公平合理。该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责任人是可能加害人,而非实际加害人,显然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故A项正确。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法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所谓法律解释方法位阶,就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该条显然未规定此种优先性关系,故B项错误。
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规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该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补偿责任的承担条件和承担主体,故属于确定性规则。C项正确。民事补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公平原则,由行为人或受益人依据各方情形等因素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故该条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但并非体现“司法公正”原则。法律公正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其一是法律制定上的公正,可以称为立法公正;其二是法律实施中的公正,包括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该条体现的是立法公正。故D项错误。

甲国某公司要到乙国投资建设一个垃圾处理厂,并与乙国政府签订了垃圾处理合同,后乙国因为环境政策的改变增加了环境保护税。乙国政府遂以该合同履行不再具有经济意义为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已知乙国政府和甲国公司约定了国内法的前置救济程序,现该公司寻求相关的法律救济措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有:(2018年仿真模拟题)

A.乙国政府的做法属于政府违约行为
B.乙国政府的行为属于征收或类似措施行为
C.如果该公司寻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理赔,应以用尽乙国当地救济为前提条件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理赔后,可以直接向乙国政府主张代位求偿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MIGA的相关投资制度。A项,乙国政府单方撕毁合同,属于政府违约行为,A正确。
B项,增加环保税到不了征收那种事实上排除投资者对投资所有权的程度,B错误。
C项,乙国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也可以不做此要求,题目没说就是没做要求,C错误。
D。MIGA进行理赔后代位取得对东道国的求偿权,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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