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

【解析】

ABC项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A项:《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此项说法正确。

B项: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规定,乙丙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此项表述错误。

C项: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当然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转让股权的股东,故此项错误。

D项考查股东的概念。《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工商变更登记并非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的生效要件,故此项说法错误。

2.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A项:《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中没有针对本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进行特别约定,因此甲可以与该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故此项不违反规定。

B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此项违反规定。

C项:《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合伙企业没有关于财产出质的特别约定,因此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违反规定。

D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定,此项中的行为不违反规定。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 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 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则该约定的效力:( )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 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 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约定甲提供 资金,但不从亊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的部分有 效,但是约定甲不承担企业债务的部分无效。故C符 合题意。

2010年11月,某市B区人民法院对天龙公司诉地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地虎公司败诉。在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B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下,B区人民法院哪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B.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C.用裁定对原判决作出补正
D.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判决错误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答案选择D。

★ 法国《人权宣言》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该《人权宣言》第2条明确指出的这些权利不包括、()
A.自由 B.平等
C.安全 D.反抗压迫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国《人权宣言》的内容。参见第23题解析。

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B、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
C、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选项B错误,无依据。选项C错误,《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执法活动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选项D正确,让相关人员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情况,做法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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