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环境保护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环境保护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答案】ABC

【考点】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解析】

AB项考查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侵权为无过错责任,A、B项正确。

CD项考查环境污染的行政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据此,C项正确,D项未超标,不承担行政责任,错误。

2.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考点】环境法律责任

【解析】

AD项:《侵权责任法》第65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该规定,环境侵权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其行为不违法、不超标的也必须承担民事责任,A项正确,D项错误。

B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据此规定,原告甲应当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负证明责任,此项错误。

C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规定,被告化肥厂否认存在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此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答案:B,C
解析:

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 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并在外另 找他人同居。后甲男于2009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与乙女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将案 件移送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 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 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乙女 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居委会为其制作 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甲男在调解书生效后,拒不给付5万元。乙 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男请求法院调解, 则:( )
A.对调解书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B.对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C.甲男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D.甲男不能申请法院调解

答案:B,D
解析:
。生效调解书,具有给付内容的,有强制执 行力。法院调解乃审判制度,因而执行过程中只能当 事人自己和解,而不得适用调解制度。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如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对王甲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未作处理。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甲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详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大华商场作为该广告牌的所有人,其负有管理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鉴于该损害是由于飞达公司安装质量问题所致,因此该损害赔偿责任由大华商场承担后,有权向有过错的飞达公司追偿。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C。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