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答案】ABC

【考点】法的实施,法的作用,权利

【解析】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不仅包括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者做法律所要求的事情,即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

本题中,王某申请信息公开是根据法律规范积极主动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是积极的守法的表现。因此,A选项正确。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本题中,环保局应向社会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王某申请公开亦未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针对环保局的违法行为,法官判决其败诉正是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因此,B选项正确。

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王某是以公民身份行使监督权,因此其起诉行为是社会监督。C选项正确。

2.某商业银行发放的下列贷款,哪些应计入不良贷款?

A.甲公司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于本周到期,现银行同意其延展还款期1个月

B.乙公司的一笔房地产项目贷款于2005年6月到期,2004年7月该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建

C.丙公司的一笔委托贷款于2005年9月到期,2004年7月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丁公司的一笔拖欠多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现已按规定以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

【答案】BC

【考点】贷款

【解析】A项:银行同意延展还款期的贷款为展期贷款,此项错误。

BC项: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没能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或已经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期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BC两项均属于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期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的情况,应计入不良贷款,当选。

D项:此项中的贷款已经由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不再列入不良贷款,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兰诉吴刚无权处分案


张兰是玉石商人,收藏有多枚玉佩,2009年10月19日,其朋友王梅到张兰家中玩耍看中其中一枚A玉佩,听张兰说该玉佩是用和田玉所制,市场价值约2万元,便请求张兰将A玉佩卖给她,她愿意用自己所收藏的一套价值约为2万元的邮票交换,张兰同意。双方进行了交付后,王梅请教专家却发现A玉佩并非和田玉,只是很普通的玉石,市场价值只有1000元。王梅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请求张兰返还邮票。


张兰与丈夫吴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吴刚名下,出租给李明使用。李明承租期间未经张兰及吴刚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刘鹏。张兰和吴刚发现后要求解除与李明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刘鹏立即搬出。后吴刚由于赌钱导致经济拮据,其未与张兰商量便通过房屋中介找到钱丽,与其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吴刚收取了价款后将房屋钥匙交给了钱丽,钱丽随即搬进该房屋居住。吴刚与钱丽在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路上被张兰撞见,张兰得知了该买卖合同,与吴刚大吵一架,坚决反对出卖房屋,并要求钱丽立即搬出房屋。钱丽随即起诉吴刚要求吴刚交付房屋。此时吴刚以订立合同时自己没有处分权为由要求法院认定其与钱丽的合同无效。经历这件事之后,张兰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将该房屋所登记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张兰和吴刚,但是吴刚不同意,登记部门便未进行更正。


【问题】


1.王梅对邮票请求返还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为什么?


2.张兰和吴刚是否有权要求解除与李明的租赁合同?为什么?


3.在刘鹏租赁期间,李明可否向刘鹏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为什么?


4.若刘鹏租赁结束后依旧占有房屋,张兰和吴刚是否可以向刘鹏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为什么?


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吴刚的主张?为什么?


6.张兰为将登记变更为张兰和吴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
解析:

1.王梅的请求权基础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为合同在撤销后,张兰没有合法根据占有邮票。


2.张兰和吴刚有权要求解除与李明的租赁合同。因为承租人李明未经张兰和吴刚的同意便将房屋出租,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


3.不可以。因为李明基于租赁合同有义务将房屋交与刘鹏占有使用。


4.张兰和吴刚不可以向刘鹏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刘鹏并未侵犯张兰和吴刚的占有。


5.法院不应当支持吴刚的主张。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张兰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在异议登记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明确了债权行为的效力不受登记影响,确立了独立的债权行为。《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则进一步确认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处分权的有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卖方即使没有处分权,合同依然有效。处分权的有无影响的是物权行为的效力。


6.《物权法》第1 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登记,张兰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是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 5日内起诉。



对《买卖合同解释》中无权处分合同的新规定要重视,理解其背后的法理;注意异议登记后15日内要提起诉讼。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选项ACD正确,选项B错误。【陷阱】本题要注意两点:一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的债务要区分开,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个人的债务,但可以用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清偿;二是,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并且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下列属于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的事实有:

A.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B.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C.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D.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答案:A,B,C
解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 6 条规定:“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 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 一) 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 二) 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 三) 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 四)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可知, ABC 项正确, 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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