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商务部根据中国四家公司的申请并经调查公布了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从A国进口苯酚存在倾销,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6%—144%,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A国甲公司征收6%、乙公司征收144%的反倾销税,期限均为5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关于倾销幅度的终裁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征收144%的反倾销税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法院应当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D.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

【答案】ABD

【考点】法院审理反倾销案件的相关规定

【解析】

A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二)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由此可知,AB项正确。

C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法院只是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而不参照地方政府规章,C项错误。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D项说法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A项,《刑法》第129条规定的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主体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猎户不属于此罪主体,不能成立本罪。故A项错误。
B项,缆车是景区运载游客的常见公共交通工具,属于电车的一种。乙破坏缆车的关键设备,致使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已经发生缆车倾覆、毁坏的结果,该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故B项错误。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致1人重伤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故C项正确。
D项,丁的行为并未对飞机实施物理性或者功能性的破坏,并且在飞机尚未起飞时打开安全门也不能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能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故D项错误。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答案:A,C,D
解析:
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不过,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法律规则时,此类语句仍可被改写为一个规范语句。因此,A项仍可认为是正确的。选项B“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的表述错误。法律规则可以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可以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但二者并不等同。法律规则除以法律条文为表现形式外,还可以表现为判例、习惯等;法律条文除可表述法律规则外,还可表述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
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使用了“必须”、“应该”或者“禁止”等道义助动词:允许句使用了“可以”等道义助动词。而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用规范语句表达,故C项正确。
法律条文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的生效日期等)的条文。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从《民法通则》第15条的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概念“住所”的含义,并没有表述与具体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则。故D项正确。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 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 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承继的共同犯罪,指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此时,后行为人就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目前学界通说是肯定说,即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后行为人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对于加重结果的承担,目前学界通说认为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具体到A选项的情形,甲已经将陶某打成重伤,张某是临时加入抢劫的,所以重伤属于加重结果,张某无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乙明知道黄某实施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帮助其完成犯罪行为,因此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所以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丙购买他人盗窃得来的汽车,系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丙与李某不存在共犯关系,C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96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因此丁和职工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D的说法也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