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答案】AD

【解析】A选项,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1款:"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甲公司股东会决定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股东的金某可以股东的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A选项正确。

B选项,对于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的,占有股权份额10%的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但不能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情形,所以B选项错误。

C选项,董事会不顾金某的反对制定了与另一公司的合并方案,因该方案还未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所以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且只要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的效力是没有瑕疵的,金某并不能因为自己的反对而对该方案提起诉讼,C选项错误。

D选项,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关于公司监事行使监事职权的费用的决议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金某可基于此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提起诉讼。D选项正确。

2.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CD

【考点】托收

【解析】A项:银行在托收法律关系中仅承担代理职责,以其商业信用担保买卖双方的信用,对于买方拒绝付款的行为,代收行并不承担责任,也无义务采取行动减少损失,此项错误。

B项:《托收统一规则》第17条:"托收指示书对于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要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应给予特别指示。如无此项特别指示,与托收有关的各银行在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并无义务作出拒绝证书。"此项错误。

C项:托收行对于代收行的行为免责,此项正确。

D项: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具汇票后,凭借汇票、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题中采用付款交单的方式,属于跟单托收,此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减刑适用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一次减刑至8年
B.乙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已经一次减刑至10年有期徒刑,而后在1年内又有重大立功表现,仍然不可以减刑
C.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在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2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减刑制度的相关规定。参见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3年6月4日,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某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张某抓获。审查期间,张某向城郊派出所副所长卞某等办案人员反映其3岁的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卞某帮助联系其姐照顾。卞某数次打电话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实习的市警校学生穆某帮助联系,穆某未将与张某的姐姐联系不上的情况向其他值班民警和所领导汇报,到6月21日,该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发现张某的女儿已死在家中多日。卞某的行为构成()

A.遗弃罪
B.行政失职,不构成犯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D
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身为人民警察的卞某、穆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负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法定职责。当犯罪嫌疑人张某提出其女儿年幼、一人在家、无人照顾时,应当想方设法、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妥善安排,确保孩子的生活和安全。卞某、穆某虽然也曾打电话联系张某的姐姐,但在未能联系上的情况下即轻率地放弃了联系,也不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妥善安排,致使孩子一人在家被饿死多日后才被人发现。卞某严重不负责任,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为造成张某孩子惨死的严重后果,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卞某玩忽职守的行为过失导致孩子死亡,因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后果包含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故不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卞某的行为也不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卞某虽严依其职责应当对无人照看的犯罪嫌疑人的孩子予以妥善安排,但并不负有抚养义务。故不构成遗弃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路人王某在路经一高层建筑时,被悬挂在5楼的 广告牌砸伤,当地的居民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经过 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查明,广告牌为5楼的美容美 发店所有。那天出事是因为风力达五六级,且广告牌 悬挂年久,铁绳腐朽所致。王某出院后,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美容美发店承担侵权责任。
路人王某应对以下哪些事实负证明责 任?( )

A.被广告牌砸伤的事实
B.因砸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用
C.美容美发店存有过错
D.广告牌为美容美发店所有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和《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作答。

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答案:D
解析:
考点: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
讲解:A、B、C项错误,它们都多了一句“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D项正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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