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答案】ACD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前三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根据第二款被判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正确。

根据第三款王某有自残自伤行为,不适用监外执行,B正确。

根据第一款,CD符合规定的情形,CD正确。

2.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答案】BC

【考点】检察院补充起诉、追加被告人的情形

【解析】A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可知,人民法院只能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不能主动追加被告人一并审理,否则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

BC项正确,当选。根据《高检规则》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可知,本案中,检察院发现的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的贿赂犯罪,属于可以与郑某涉嫌的滥用职权罪一并起诉和审理的犯罪,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并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起审理。

D项错误,不可选。根据《高检规则》第459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可知,发现漏罪和遗漏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撤回起诉的情形。另外,《高检规则》第3款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可知,一旦撤回起诉,对于滥用职权罪就不能再行起诉。因此,检察院不能适用撤回起诉的规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 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 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罘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 设备在复制淫秽物品时被司法机关没收。最终,募集到的资金无法归还。
事实二:乙归案后,主动揭发甲曾参与一起抢劫犯罪活动并致被害人死亡。该线索经査证 属实。
事实三: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本人曾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8万元的事实。
“事实二”中乙的行为如何认定?
A.自首 B.坦白
C. 一般立功 D.重大立功

答案:D
解析: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 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 ‘重大犯罪’……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情形。”《刑法》第 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因此,甲的抢劫致人死亡行为可 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乙归案后对甲主动揭发,成立重大立功。因此,选D。

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公法与私法是法典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
B.公法与私法最早是由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帕比尼安提出来的
C. 一般认为,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
D.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其私法中没有称为民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答案:B
解析:
公法与私法是大陆法系(即法典法系)国家的一项基本分类,所以A项正确,不当选。公法与私 法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乌尔比安说:“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涉及私人利 益。”所以B项错误,当选。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形成普遍可接受的单一的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一般认 为,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在民法法系国家,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 法、程序法等,私法则一般包括民法、商法两大部门。伴随着“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形成了 一种新的法律 即社会法,它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所以C项正 确,不当选。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由于实质上的私法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这种普通法又与法院 诉讼的分类相关联,因而其私法中没有称为民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调整私人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其 他一些名称的部门法,如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继承法、家庭法、婚姻法等。所以D项正确,不当选。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证据到人民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此题考查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根据《仲裁法》第6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项正确。

John,美国公民,因在中国某市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

A.法院准许John聘请美国律师麦克为其辩护人,但麦克不能享有中国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权利
B.法院应当为John提供翻译,不过翻译费用要由其负担
C.法庭审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英文文本,但是英文文本不加盖法院印章
D.不允许John行使请求法官回避的权利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解释,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庭,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诉解释》第4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文本为准。外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所以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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