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

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B.关于议付的新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

C.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

【答案】ACD

【考点】UCP600

【解析】

根据UCP600第2条规定:"……信用证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者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单据的行为……"A正确,B错误。

16条规定:"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然而这并不因此延长14条(b)款中述及的期限。"C正确。

14条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的至多5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D正确。

2.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前者的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而后者的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

B.前者的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后者的申诉对象则还包括行政复议裁决、法院判决,甚至还包括进口国立法

C.前者的审查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后者的审查依据是WTO的相关规则

D.前者遵循的是进口国国内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争端解决规则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的不同之处。其区别主要在于下述方面:

(1)当事人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而在多边程序中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

2)申诉对象不同。在国内程序中,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边程序中申诉对象既可以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复审法院作出的裁决,甚至还可以包括立法本身。

3)实体规则或审查标准不同。国内程序中据以判断主管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在多边程序中审查成员国措施的依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

4)处理争议的程序不同。在国内程序中遵循的是进口国的行政复议法或诉讼程序法,而在多边程序中遵循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以及相关协议规定的特殊或额外的规则与程序。

5)复议、审判机构不同。在国内程序中,进行复议、审判的机构,或者是原调查机构,或者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在多边程序中审判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具体说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6)救济结果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如果主管机关的裁定被裁决违反了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而在多边程序中,争端解决机构只能建议进口成员政府使其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

由此可知,A选项符合(1),B选项符合(2),C选项符合(3),D选项符合(4)。ABCD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有.1.3万元人 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 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 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 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 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 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 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 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 返还张某

答案:D
解析:
。张某交给刘某询1.3万元存折属于特定物(不 可替代),但刘某私自取出3000元后,这3000元就成了种 类物(刘某完全可以用另外的3000元替代)/而余下的1 万元由于依附于存折这一特定的载体,仍为特定物(不可 替代)。根据《刑法》第64条,刘某取出3000元后,这 3000元由于具有种类物的特性,与刘某本人所有的3000 元并无区别。3000元实际上已经成为刘某进行毒品交易 的毒资或赃款,属于“供犯罪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 收。而1:万元的存折本身由于是特定物的性质,仍是张某 的合法财产。: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 购买毒品,则张某实际上成为刘某侵占行为的受害者,按 规定,1万元的存折应作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 当然,这样处理后,张某还有3000元书款被刘某非法侵 占,即张某和刘某之间还有3000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 解决,对此刘某负有偿还责任。若刘某拒不偿还,则张某 可于案件审理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的民事 诉讼途径解决。

甲某和乙某是朋友,甲素知乙家境优越出手阔绰,平时经常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某日,甲想从乙身上弄些钱,于是约乙一起喝酒,将乙灌得酩酊大醉失去知觉,随后,甲取出乙随身携带的钱包,果然发现内有现金人民币1万元,甲将1万元据为己有,将钱包丢弃,之后将乙送回家中。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甲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甲市A区的美味海鲜城和乙市B区的蟹王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蟹王公司为美味海鲜城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
但蟹王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美味海鲜城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蟹王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美味海鲜城欲起诉蟹王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管辖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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