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BC

【考点】有限合伙

【解析】A项考查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此,甲仅以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债务,其是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A的说法错误。

B项考查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16条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故B的说法正确。

C选项考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

D项考查合伙人转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故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该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

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D.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C

【考点】保证的相关问题

【解析】A、B选项,依照保证的方式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本题中当事人约定在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为一般保证。A项正确,B项错误。

C、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此,本题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C项正确,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甲,某市农业局退休职工,每月领取退休工资2500元
B.乙,中国社科院院士,每月领取院士津贴2000元
C.丙,经营一家熏肉店,每月靠该店平均收入2400元
D.丁,获得联合国卫生组织颁发的奖金5 万元

答案:A,B,D
解析:
ABD。《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根据本条规定可知C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根据本条规定可知ABD项所得为免税所得,故本题答案为ABD。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

A.甲在境外购买毒品,乙在境外购买淫秽光盘等淫秽物品,两人租用同一辆车运输
B.甲和乙预谋杀害丙,到约定时间乙改变主意,放弃这个想法,没有前往。甲独自将丙杀害
C.甲唆使精神病人乙将仇人丙杀害
D.甲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由于急于赶路指使甲逃逸,最终导致伤员死亡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A项中甲、乙具有不同的犯罪故意;C项中甲唆使乙的行为成立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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