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答案】B

【考点】身份犯

【解析】本题考查身份犯。身份犯是指成立犯罪要求主体具有一定属性。包括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第①句正确。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犯罪人,成为首要分子不需要有特殊身份,第②句错误。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策划取得公款的按共犯处理,所以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不需要有特殊身份,第③句正确。身份犯分两种,一种是真正身份犯,这类身份犯的身份使用来定罪的;还有一类身份犯是不真正身份犯,他们的身份是用来量刑的,例如第④句情形。所以B错误。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答案】C

【考点】妨害公务罪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妨害公务罪成立的时间条件为"执行公务过程中",该项中警察的公务已实施完毕,不存在妨害公务罪成立的空间。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乙入户盗窃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对戴某实施暴力,属于刑法269条规定的"事后抢劫",应将行为整体评价为抢劫罪。另外,本案中作为被害人的戴某刚好具有警察的身份,但并不意味着其抓捕行为是执行公务的行为。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丙以暴力的方式妨害警察的公务行使,成立妨害公务罪。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318条规定,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支付令自行失效:( )

A.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B.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D.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32条的规定,AB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D项错误。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证明。 A项:《公司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置备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由此可见,公司应当将股东姓名和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无需提交股东名册,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第32条第2、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同时股东事项应当以股东名册为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
【考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详解】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的规定,在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中心方可行使管辖权。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第26条规定,除非东道国有特别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选项C正确。在提交仲裁的场合,仲裁庭应当依据当事人双方协议的法律规范处断争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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