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考点】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解析】AB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题中丙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丁撞伤,应由其所在机关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ABC都错。

D项:根据题干中信息可知,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而非全部责任,故此项错误。

2.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B

【解析】在本案中,电动自行车仍然为店主占有,没有处分自行车的意识,因此甲不构成侵占罪和诈骗罪。由此可见甲构成盗窃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长途客车汽车司机李某载着30名乘客在一段山路上行驶时,突然发现前方路面有一个巨坑,由于来不及刹车,李某为了避免翻车的危险,紧急打方向盘,结果将路旁的张某撞成重伤。经查,巨坑是张某等3人挖成,专门等车辆停下时实施抢劫。那么李某的行为:()

A:是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B:按交通肇事罪承担责任
C:是紧急避险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D:是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详解: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备防卫意识,即防卫人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本案中,李某并没有意识到张某等3人的不法侵害,只是具有紧急避险意识,并且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所以答案是C项而非A项。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A:某乡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村民造成其身体伤残
B:某工商管理局吊销一企业的营业执照造成该企业重大损失
C:甲被实施逮捕措施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D:派出所民警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乙死亡
答案:A,C,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5条。

关于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受犯罪侵害的人均可申请检察院抗诉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权利与被代理人相同
C.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仍可做证人
D.证人和鉴定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答案:C,D
解析:
公诉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不包括自诉案件的受害人。A 选项错误;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基本同于被代理人,但是人身性质的权利不能代理。B 选项错误;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C 选项正确;证人和鉴定人都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D 选项正确。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某甲构成:()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详解: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某甲是否具有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题中,某甲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依照刑法上述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其非法占有国家占有股份的合资公司的财物,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故应选择D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在文字上虽然十分相似,但是从构成要件上来看,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