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据《二刻拍案惊奇》,大儒朱熹作知县时专好锄强扶弱。一日有百姓诉称:"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朱熹知当地颇重风水,常有乡绅强占百姓风水吉地之事,遂亲往踏勘。但见坟地山环水绕,确是宝地,遂问之,但乡绅矢口否认。朱熹大怒,令掘坟取证,见青石一块,其上多有百姓祖先名字。朱熹遂将坟地断给百姓,并治乡绅强占田土之罪。殊不知青石是那百姓暗中埋下的,朱熹一片好心办了错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只能被建构为乡绅夺去百姓祖先坟茔的案件事实

B."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是一个规范语句

C.勘查现场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

D.裁判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答案】CD

【解析】A选项错误。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在办案人朱熹思维中被构建成为该坟地属于告状百姓的证据。

B选项错误。规范语句是含有道义助动词的句子,本题中的句子不含有规范助动词,是一个普通的陈述语句。

C选项正确。必要条件是指有结论必有前提,前提并不一定能得出结论。充分条件是指有前提必有结论。本题中,朱熹即使勘查了现场,仍然未能正确确定案件事实,说明勘查现场并不一定能正确办案,仅是正确办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D选项正确。案件事实并非客观事实,而是由办案人主观建构起来的主观事实,因此其自身的价值判断,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成见,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2.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甲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答案】D

【考点】诉讼终结的情形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之规定可知,甲乙的案件属于离婚案件,乙作为当事人在案件中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叶某因赌博被县公安局罚款500元。叶某收到罚款决定书的次日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过了15日,叶某觉得在市公安局复议胜不了,故请求撤回复议申请。收到叶某撤回请求书2日后,市公安局准予撤回。15日后,叶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应当如何处理?()

A:应予受理
B:不予受理
C:转送市公安局处理
D:转送市政府处理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本案中叶某撤回复议申请是基于自己的自愿,故不得对同一罚款决定再次提出复议申请。故本题应选B项。

华某诈骗一案终审判决无罪,后经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
A.需要对华某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B.需要对华某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C.再审法院应当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再审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答案:B
解析:
考点:再审强制措施采取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 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 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是检察院抗诉,因此,由检察院决定对华某采取强制措施,因此,A错误,B正确。再审法院“可以” “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可以”不 是“应当”,是“决定”不是“裁定”,因此,CD都错误。

张三为华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5月17日,其代表公司向甲残疾人协会捐赠100万 元,又在同年10月1日向公司所在地的希望工程捐赠 50万元。因此,张三蠃得了当地社会的好评,并且为 华丰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声誉,张三被当选为当地的政 协委员。华丰公司的大股东李四认为,张三的行为是 在用公司的资本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其行为违反了 公司章程,超越了公司的投资计划,损害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李四推动董事会通过了撤销该两笔捐赠行 为的决议,则华丰公司有权撤销对残疾人协会和希望 工程的捐赠行为
B.捐赠行为因其内容违背公司章程而可撤销,股 东有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主张撤销该行为
C.该赠与为公益捐赠,故两笔捐赠都是有效的, 但张三因越权须对公司承担150万元的损失赔偿
D.该行为有益于公司,应为有效的行为,张三无 须被追责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 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 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 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 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 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故A选项的说法错误。
从案情来看,张三确为自己蠃得了好处,但同时也 为公司蠃得了声誉。且捐赠不同于公司的投资。张三 并无明显违法违章的情形,且该行为属于公益性的捐 赠,故该行为应属有效。故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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