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答案】BCD

【考点】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帮丙公司清偿贷款后却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A正确。

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B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题意可知甲丙公司之间没有恶意串通,所以不可以认定合同无效,C错误。

《合同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是本题中因为债务人甲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在一年半以前,那时甲公司尚未对乙公司负债,所以不属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情形,D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B.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裁定
D.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以自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A,B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533条第一款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因此,强制医疗应当以“决定”的方式做出,如果被强制医疗者对强制医疗的决定不服,根据第536条的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因此,A、B选项正确。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违法,而本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

A.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B.中止本案的审理
C.将该依据依法交有权机关处理
D.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B,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的决定。本题涉及复议中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和程序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7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本题中,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府不能成为复议机关,因而A项不对。区政府转送该规定必须遵守行政的层级性,不可越级转送,所以B项正确。而省政府对此规定显然有权处理,所以C项正确。所以,此题选BC项。此题的难点在B项,市政府虽无权处理此规定,但区政府也不可直接转送给省政府,必须由市政府转送,这是行政组织的“层次性”要求决定的。@##

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答案:C
解析:
原则也是通过“法律语句”表达出来的,比如“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是使用规范语句。故A项“一般不”说法错误。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故B项错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故D项错误。

2013年上半年,杭州、北京、南京、柳州等地纷纷对“中国式过马路”亮“罚单”,引来“叫好声”一片。与此同时,处罚难度大、执法成本高,重拳整治陷入“两难”窘境。目前,各地针对“中国式过马路”采取的治理措施包括?对不听劝阻、带头闯红灯的“中国式过马路”者进行处罚,采用现场大屏幕曝光治理等。虽然各地措施不尽相同,但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罚款”放在首选上。但是运动过后,行人“闯红灯”依旧“我行我素”。关于此事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运动式执法、突进整治有违法律的公平性和普遍性,会伤害法律的权威性
B.以罚款为处理交通问题的首要方式,有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C.“中国式过马路”久治不愈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处罚行人素质低,而法律设置的罚款数额太低
D.信号灯设置的不合理、路权分配偏向于机动车也是构成中国式过马路顽疾难治的原因所在

答案:A,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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