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答案】AD

【考点】自认

【解析】本题是对自认的直接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此可知AD项错误。

2.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A.兴办乡镇企业

B.村民建设住宅

C.乡村公共设施建设

D.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答案】ABCD

【考点】集体土地使用权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据上述规定,ABCD均正确。

3.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既审查被告人王某的判决部分,也审查被告人夏某的判决部分

B.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C.对有关夏某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对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D.对全案的审查,不影响对已生效的夏某判决的执行

【答案】ABD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A,B,C
解析:
(原答案为A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A项中,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根据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项正确。根据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因此,C项正确。根据第41条第2款规定,本案中乙为非律师的辩护人,其无调查取证权,因此D项错误。因此,本题应当选择ABC。

★ 律师的下列行为中正确的有、()
A.因判决没有达到其预想的结果,对新闻媒体表示案件的主审法官不公正
B.出版所代理案件的汇编,其中包含了客户的商业秘密
C.因生病无法继续承办案件而终止代理.
D.在了解案件事实后,对当事人表示此案很难胜诉,建议当事人与对方和解

答案:C,D
解析:
。律师不得向传媒散布与司法人员品行有关的轻率言论,故A项错误。律师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故B项错误。CD项正确。

下列有关清末司法体制变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清末司法机构改革后,法部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B、观审制度是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中确立的
C、根据领事裁判权的规定,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
D、清末实行审检分立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检察厅,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同时实行审判监督
答案:C
解析:
(1)清末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因此,A项错误。(2)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而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才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它是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因此,B项不正确。(3)根据领事裁判权,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诉适用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因此,C项正确。(4)清末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庭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同时实行审判监督,并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因此,D项不正确。

(2008年)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工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 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亊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杭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 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 的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官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要求,张某在 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 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本题直接考核《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规定,比较简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 关坚持“全案审查”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只要发现了适用法律错误,就应当依法改正. 但因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处理起来颇有差异。例如.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可能圈于 “上诉不 加刑”原则而不能纠正量刑过轻的问题,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处理。
以下分情况予以具体介绍:
1.公诉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 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杭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生效的,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
①如果第一审刑事判决部分并无不当,则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②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③如果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 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民事部分均有 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5) 二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第一审被告人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 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 自诉案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 可以调解结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 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 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 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 讼一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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