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5)

发布时间:2020-10-1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答案】ACD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的裁判

【解析】A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社保局对夏某工伤的认定,夏某与该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是本案的第三人,可以主动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社保局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鉴定意见,夏某住院的病案为书证,夏某同孙某的证言应为证人证言而非书证。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证据的真实性。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据此,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据此,若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那认定夏某工伤为证据不足,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因此,D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A.重婚的
B.未达法定婚龄的
C.因受欺诈而结婚的
D.因受胁迫而结婚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

A.某看守所警察甲利用值班之机,徇私情故意放跑因受贿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B.某法院法官乙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故意曲解法律,偏袒原告,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情节严重
C.警察丙在对陈某的抢夺行为进行侦查过程中,因接受陈某家属的吃请而隐匿陈某犯罪的证据
D.警察丁为使其仇人王某受刑事追究。捏造王某犯罪的事实,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王某被无辜羁押100天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的具体适用。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据此,对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隐匿证据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的行为是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之一。故选C。选项A中甲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刑事诉讼和刑事审判中,不构成徇私枉法罪而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选项B中法官乙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构成的是行政枉法裁判罪。选项D中丁的行为不是基于其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所为的行为,其构成的是诬告陷害罪。

法律上使用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偿债程序。关于其特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破产程序具有概括强制执行程序特征
B.破产是在债权人委员会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C.破产的目的是公平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D.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概述。破产是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

A.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司法公正是抽象的,同时又是客观具体的。根据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例处理的正确性。A、B项做法是保障司法公开,C项做法是保障辩护人参与司法过程,均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内涵,故均不应选。 D项做法是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检察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障改善民生、彰显人文关怀、推进司法文明的具体做法,但不体现司法公正,故应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