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分享
发布时间:2021-09-23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考试题型很感兴趣,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的易混淆知识点,一起了解一下!
一、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1、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前者的主体是现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后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2、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将收受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个方面告知了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如果没有告知,或者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而没有将收受贿赂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如何区分主犯和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分为两种:一是犯罪集团中的犯罪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个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三、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1、事实行为不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表示的内容而产生法律后果;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紧急避险等。
5、比如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引起侵权责任,而侵权行为人并没有这样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作出行为之时也有意思表示,但是其意思表示的目的与法律结果不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却是侵权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所以侵权行为就是事实行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时间,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C项正确。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故D项正确。
B.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
C.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
D.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B.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双方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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