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条约的解释和修订(1)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条约的解释和修订,一起来看看吧!

一、条约的解释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条文和规定的真实含义予以说明和澄清。《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定了条约解释应遵循的主要方法和规则。

(一)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1. 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

条约解释应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来解释。条约的上下文除约文外,还包括条约全体当事国之间就该条约的缔结所订立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协定,或个别缔约国间缔结或作出的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文书。与条约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还有该条约当事国之间嗣后订立的关于条约的解释或其规定的适用的任何规定;确证该条约各当事国对条约的解释意见一致的在该条约适用上的任何嗣后惯例;适用于该条约各当事国之间的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2. 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条约是为一定目的缔结的,解释条约要选择最符合其目的和宗旨的意义,而不能相反。

3. 善意解释

善意解释是指条约的解释应以诚实信用履行条约为出发点进行,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或不公平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条约的解释中有重要作用。

(二)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

如果以上述规则解释条约,意义仍不明确或难以解释,或所得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时,可以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讨论纪要等。但这些材料仅仅是作为上述解释方法的辅助和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

(三)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以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之条约的解释规则: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

4.除按规定应以某一约文为准外,在几个作准约文中发现意义有分歧,而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二、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修订是指条约在缔结之后,缔约国在条约有效期内改变条约规定的行为。多边条约的修订可分为两种:修正和修改。修正是指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修改是指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但在实践中,两词并无严格的区别,往往是混用的。

(一)多边条约的修正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的修正应按照各自条约本身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的规则是:修正多边条约的提议必须通知一切缔约国。条约修正后,凡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国家,也应有权成为修正后的该条约的当事国。

条约修正的法律后果:

(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当事国的国家无拘束力;

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国家,如果该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3)在接受修正条约与不受修正条约协定拘束的当事国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

(二)多边条约的修改

条约的修改是在部分当事国之间进行的,只有在条约本身允许修改的情况下才能修改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允许多边条约修改的情况是:

(1)条约内规定可作此种修改。

2)有关修改非为条约所禁止,并且不影响其他当事国享有条约上的权利或履行义务,也不涉及对有效实行该整个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至关重要的规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刁某花3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一名13岁幼女欲做妻子,不久女孩的哥哥领公安人员前来解救,在当地派出所工作的刁某的远房亲戚贾某闻讯后暗中通知刁某逃走,刁某未予听从。在公安人员到达时,刁某纠集金某、王某等十几名村民对公安人员进行阻截,其中金某将一名公安人员打成重伤,王某将另一名公安人员打成轻伤。对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刁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其阻碍解救行为属事后不可罚行为
B:贾某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
C:金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D:王某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1、242条的规定,刁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贾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贾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金某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王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甲于2009年1月1日借给好友乙100万元,约好年底归还,乙未经甲的同意,先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之债务甲于同年12月12日将债权转让与丁,次日甲将事实通知了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之债务,该约定自达成一致时生效
B.甲将债权让与丁的协议,通知乙时生效
C.12月12日,丁可以请求乙归还欠款
D.2009年年底,丁可以请求乙归还欠款和利息
答案:A
解析:
债权让予和债务承担的协议自签订则在签订人之间发生效力,A正确,B错误。12日还未对债务人乙产生约束力,C错误。若自然人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D错误。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公安部对某外国人怀特作出的驱逐出境的处罚决定
B: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给外国人汤姆森办理居留证件
C:美籍华人陈某所持普通签证损毁请求换发,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予办理换发
D:某市地税局以王某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为由,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A项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6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B、C项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诉。D项,某市地税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王某出境,其目的是为追缴税款,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下列侵权行为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为核设施经营企业,某年夏天因海啸造成核泄露,甲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B.王某为早日通过驾驶证科目三考试,想勤加联系,于是向其好友田某借了车。田某知晓王某尚未取得驾驶证,告诫他应当在路宽人少的路段驾驶。王某在练习过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伤过马路行人。王某和田某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C.小明妈妈周末带小明去儿童乐园玩耍,小明妈妈沉迷于手机视频就让小明自己在游乐区内玩。小明从滑滑梯区走到蹦蹦床区时,被积木绊倒,门牙刚好磕到钢管上,4颗门牙磕断了。后查明发现,该钢管上理应有泡沫保护垫,但前段时间被损坏一直没有维修。该儿童乐园应当承担责任。
D.阳光医院医生在给病人注射青霉素之前,先进行了皮试,在观察室观察了10分钟之后发现没有异样,才给病人注射了青霉素。在病人回家之后突然发生过敏反应,医治无效死亡。后经过查明,该过敏是由病人的特殊体质引起的。该医院和医生不用承担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特殊侵权责任。A选项,发生海啸为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对于民用核设施来说不可抗力不是免责事由,因此甲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因此A错误。出借机动车的,如果出借人有过错,承租人和出借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B选项中田某知道王某没有驾驶证还借给他,王某明知自己尚未取得驾驶证,二人都有过错,因而承担按份责任,B正确。C选项中,儿童乐园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钢管暴露没有及时维修应当承担该责任,因此C正确。D选项中医院医生已经尽到了医疗义务,但是出现过敏反应是患者的个人原因,非医生的过错引起的,因而不用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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