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卷一)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将违宪审查权赋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B.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C.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逐步减少专家学者等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

D.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考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难度】★★

【答案】AC

解析: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合宪性审查,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法律委员会”调整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正是为了加强合宪性审查。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A项说法错误,当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决定》指出,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C选项中“逐步减少”说法错误,当选。

《决定》指出,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2.自2014年开始,全国法院对近20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核录,把1600余万案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彻底解决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通过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增加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我国当前已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下列表述理解正确的是:

A.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B.解决执行难要求建立中国特色执行体系

C.完善审执合一制度,进一步将工作重心从审判转向执行

D.执行工作领域必须贯彻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原则,拓宽执行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考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难度】★★

【答案】ABD。

【解析】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从制度完善、规范程序等多方面着手。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都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式。A项正确,当选。

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执行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建立的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司法拍卖制度、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等制度正是中国特色执行体系的重要内容。B项正确,当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做到审执分离。C项错误,不当选。

执行工作的公开是司法公开在执行领域的具体体现,公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和张某到动物园游玩,老虎笼上挂着提示牌:“老虎凶猛,禁止逗弄”。王某和张某故意逗弄老虎,老虎非常生气,撞开笼门冲出笼子,王某撒腿就跑,张某吓得呆若木鸡,老虎将张某咬伤。经事后检查,老虎笼因为年代久远已经不甚牢固,动物园因为缺乏资金一直未更换新的老虎笼。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当由张某应自行承担损失
B:应当由动物园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王某、动物园按照过错程度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应当由王某、张某、动物园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动物园在老虎笼前明示不能逗弄老虎,王某和张某故意逗弄,应当认定为有过错,但是老虎能冲出老虎笼的原因之一是老虎笼不牢固,对于老虎笼不牢固动物园有过错,因此对于张某的损害,动物园、王某、张某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共用题干

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医疗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详解】关于A、B选项。《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题干中的扣留是暂扣、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A选项的扣留驾驶证的行为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作为行政处罚的吊扣驾照行为(3个月)。最高院在有关批复中也确认暂扣驾驶证和车辆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选项AB正确。C、D选项的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12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D选项正确则C选项一定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详解】A、B、C、D选项的依据均为《国家赔偿法》第34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国家赔偿中的生活费仅在死亡及“全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存在,本题中的廖某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中不包括生活费。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明今年10岁,在学校受伤,学校说小明是在体育课上自己不小心受的伤,但是小明说是因为体育老师没有扶稳他致使他没准备好就从单杠上摔下来。学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是小明自己过错造成伤害。
B.张大山在北京某野生动物园游览时,被性情异常的狮子袭击。动物园应当承担举证证明张大山确曾故意挑逗激怒狮子。
C.张大山为抄近道经常横穿一处用围墙围住的果园,某天因前晚暴雪,当张大山经过时树枝突然折断砸伤,果林的所有人无须承担举证证明张大山有过错的责任。
D.张大山的妻子十月怀胎之后在当地某著名私立医院分娩,期间孕妇及家属要求剖宫产,该私立医院未予实施,并劝其自然待产。后孕妇出现昏迷、呼吸心脏骤停的状况,抢救无效死亡。在张大山和医院的争议过程中,张大山发现该医院对孕妇分娩住院的病历部分医务人员签名存在涂改及签名与就治医务人员签名不一致。对此,医院应当举证证明不一致的原因。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举证责任倒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但是A选项中,小明已经10岁了,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不适用前述举证责任倒置情形,A错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动物园应当承担举证责任,B正确。树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应当由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C正确。患者有损害。医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D选项中发现医院有篡改病历资料的情形,应当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

德全公司是德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两个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相同,经营过程中共同使用相同的销售手册销售相同产品。经营过程中,德胜公司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将德全公司财产转移到德胜公司账户。正泰公司与德全公司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德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德全公司是德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两个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相同,经营过程中共同使用相同的销售手册销售相同产品。经营过程中,德胜公司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将德全公司财产转移到德胜公司账户。正泰公司与德全公司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德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德全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德胜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B.德胜公司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损害正泰公司利益,应单独承担责任
C.德胜公司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与德全公司一起对正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德胜公司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德全公司法人的独立性,永久剥夺德全公司的法人格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人在法律关系中,具有财产独立性和出资人责任有限性两大特征,尤其是出资人责任的有限性,使法人资产在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出资人承担超出其出资范围的责任。但也存在例外,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财产法律关系中缘于特定的事由,将义务或责任转由行为人负担,法人独立人格被否认之情形。《公司法》第20条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适用有两个前提:(1)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实践中关于“滥用”的认定主要有以下情形:①人格混同。公司称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②空壳经营。将公司主要的人、财、物、主要业务等脱离另行组成新公司独立经营,导致原公司彻底沦落为一个空壳;③股东操纵公司。如挪用公司财产、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牟利等。 本题中,德胜公司是德全公司的控股股东,两个公司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德胜公司滥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将德全公司财产转移到德胜公司账户,严重损害债权人正泰公司的利益,德胜公司应对正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当选。法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永久剥夺,而只是在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的独立性,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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