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1

发布时间:2020-10-0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一起来看看吧!

一、放火罪

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定义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重心在于“不特定性”,即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

2.犯罪主体: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为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一般主体。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为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一般主体。

3.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三)司法认定

1.放火罪既遂标准:危险犯,使目的物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

2.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分

1)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杀人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

2)为了杀人而使用了危险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对象,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伤害罪论处。

3)杀人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放火焚烧(包括自己的)财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烧的是他人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邪教组织成员自焚的,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二、失火罪

(一)定义

指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司法认定

1.失火罪客观方面:

①有失火行为;

②失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③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④失火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随手丢烟头;在加油站明令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等。

2.过失的内容

失火罪的过失,主要是针对重大损失结果而言的。比如,仓库重地禁止吸烟,但抽烟果真不小心引起火灾,行为人吸烟用火是不是故意的呢?这时评价故意的重点是行为人对火灾后果是怎么想的。还有交通肇事,违章往往是故意的,交通肇事的过失并不都是指违章是过失的,有时违章是故意的,而是指行为人对违章造成的后果是过失的。不要把一切行为的故意都当做是犯罪性的故意。此处也可可以直接引用刑法对故意与过失的界定来说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犯罪故意。这里"明知"的内容是"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是行为本身是否违规。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分: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是否有销售、营利的目的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以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盖然性条款。该罪中的“危险方法”,应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相当性,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有:驾车横冲直撞、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向人群开枪、破坏矿井通风设备、拆卸公共道路中央的下水道井盖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3年9月,G市T区法院对盛唐公司诉吴天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吴天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T区人民法院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吴天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T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
B:立即作出裁定,补正原判决
C: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T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T区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G市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用提出任何意见
答案:C
解析:
【考点】上诉的受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42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保护性管辖权、公海上的管辖权和引渡。A和B项,本案中甲国人张某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企业实施犯罪行为,我国对此享有的是保护性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本国领域外从事对该国国家或其公民犯罪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保护性管辖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1)行为人进入受害国被依法逮捕;(2)通过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公海上甲国的船舶内部空间由船旗国即甲国实行专属管辖,故我国不可派员在公海缉拿张某。所以C错误。
D项,本案中,中国与甲国的法律均认定张某行为是犯罪,但两国间并无司法协助协定即没有引渡条约,根据引渡的“无条约、无义务”的原则,甲国并无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所以D错误。

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
答案:C
解析: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由于甲谎报年龄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且已经超过了2年,故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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