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附加刑

发布时间:2020-09-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附加刑,一起来看看吧!

一、罚金

(一)含义: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罚金刑的立法模式

1.限额罚金制。

2.倍比罚金制。

3.无限额罚金制。

(三)罚金制的科刑模式

1.并科式;

2.选科式;

3.单科式

(四)罚金刑的执行

1.缴纳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

2.酌情减免罚金是事由及程序: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4.执行机关: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没收财产

(一)含义:指将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二)没收财产刑的规定

1.适用模式:必并制与得并制、选并制

2.适用对象:主要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的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

3.没收范围: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同于刑事没收,与国外没收财产的区别)

4.正当债务清偿:“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5.执行:

1)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

2)原则由一审法院执行。

3)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我国,罚金、没收财产统称为“财产刑”,学界争议较大的是财产刑并科制的废除或限制(双重处罚)

三、剥夺政治权利

(一)含义: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1.内容:剥夺以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适用对象:

1)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A.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于罪质较轻的犯罪或罪质严重但情节较轻的犯罪的,由刑法分则规定。

3.期限:

1)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时,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

3)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4.起算和执行: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四、驱逐出境

(一)含义:指将犯罪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逐出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二)适用对象:犯罪的外国人

(三)执行时间:

1.独立适用时,自判决确定之后执行;

2.作为附加刑适用时,应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执行。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哪一或者哪些机关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审判机关 D.安全机关

答案:A,B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40条。

共用题干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第95~100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详解】《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但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仲裁所体现出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原则,以及《仲裁法》对独任仲裁员仲裁和书面审理的肯定,实质上都包含了简化仲裁程序的精神。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往往规定有简易程序。就仲裁协议而言,即使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选择双方认为合适的仲裁机构,并不受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考点】简易仲裁程序【详解】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1)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现职公务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2)审理方式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4)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不签名。因此,D选项内容不属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
【考点】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详解】《仲裁法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此,A选项中的执行措施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被批准后,不能裁定终结执行,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恢复执行后,法院可以执行担保财产,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担保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本题中郭某提供了担保财产,因此属于自己为自己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D。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朱某提出的异议理由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因此,其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但无权申请再审,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创立于1990年的华荣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 营期限将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遂在2011 年12月1日初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经营期 限到2030年的决议。会议中作为创始股东的甲、乙欲 分配公司剩余的大笔财产后隐退,故坚决反对。但股 东会最后还是通过了该决议。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 是:( )
A.该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须经持有2/3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
B.甲、乙若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则须在该决议通 过之日起2012年1月30日前与公司协商达成收购股 权的协议
C.甲、乙有权要求按照公司减少分配剩余财产的 价值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D.如果甲、乙于2012年2月26日才提起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权的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A,B,D
解析: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 181条第(1)项情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该表决的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 改,故A说法正确。
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 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 购其股权……(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 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 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B选项说法正确,但C选项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而错误。因为若公司存续,甲乙仍为该公司的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一)》) 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条第2款、第75条第 2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 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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