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债的移转概述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债的移转概述,一起来看看吧!

债的移转,是指在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权人变更的,称为债权让与。债务人变更的,称为债务承担。债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与债务一并移转给同一人的,称为债的概括承受。

现行立法关于债的移转,主要规定在《合同法》中,但债的移转适用于所有的债。债的移转有因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如继承、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企业合并和分立等;有因当事人约定而发生的,如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的概括承受。

一、不得转让的债权与债务

1.依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主要是指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生效的债权或债务,不得与特定人相分离而转让:

1)根据个人信任关系或特定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因雇佣合同、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家庭成员之间抚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的请求权等。这种债权基于特定的信任关系或身份关系而产生,离开了特定的关系,这些权利不复存在。

2)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债权,如以某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某作家的创作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或出版合同产生的债权。

3)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债务及其对应的债权,如禁止某人使用某块土地或某项财产。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权利。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均应有效。可以是不得转让给某一个人,也可以是禁止转让给任何人;可以是整个债的期间不得转让,也可以是在某特定期间不得转让。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一方违反约定而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则该让与行为仍然有效。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合同,转让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无效。再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债的法定移转

1.因继承而发生债的法定概括承受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概括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债权和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代位求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买受人对已存在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承受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的受让人概括承受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

4.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

《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5.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民法总则》第67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典型真题】

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

A.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D.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承受

答案:AB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B.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C.法官要忠于司法事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D.法官要保证司法公正,是指要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答案:A,C
解析:
AC。《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事业、维护司法形象。”
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事业、维护司法形象。故B项表述错误,不选。根据该准则第4条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可知C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第三章关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内容可知,保证司法公正,不仅仅包括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还包括维护司法独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司法效率等内容,故D项表达不完整,故不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故A、B项正确。 该《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故C项正确。
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故D项“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表述错误,应选。

( )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证据。

A.当事人陈述
B.鉴定意见
C.勘验笔录
D.现场笔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证据中所特有的。

对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停止执业可以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所受的行政处罚
B、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证书
C、吊销执业证书仅适用律师
D、虽然罚款不是对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独立种类,但是对律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
答案:D
解析:
对于律师可以适用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止执业。(四)吊销执业证书。对于律师事务所可以适用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业整顿。(四)吊销执业证书。所以A、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对于吊销执业证书,无论是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故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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