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

发布时间:2020-09-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起来看看吧!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条件

1)下落不明满二年。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须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其为失踪人。

2.宣告失踪的效力

1)指定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妥善管理义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2)失踪人的债权债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3.宣告失踪的撤销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典型真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答案: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县居民骆某因强奸罪嫌疑被乙县检察院起诉到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丙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中,骆某未委托辩护人。其母马某申请法律援助。关于该法律援助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某无权提出
B、应向甲县司法局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C、须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
D、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根据上述规定,除本人可申请法律援助外,其近亲属也可申请,故A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法律援助申请应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本案中,二审由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故法律援助申请应向丙市司法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故B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检察院抗诉案件,即使经济不困难,也可申请法律援助,故C项错误。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据此,D项正确。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出现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于此仲裁:()

A:不受北京市商会的干涉
B:北京市人民政府不得就仲裁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指令
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变更此裁决
D:北京市司法局应当对仲裁过程进行指导
答案:A,B
解析:
【考点】仲裁和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详解:《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法》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所以,A、B项正确,C、D项错误。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使之不受追诉,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实践中,“故意包庇”的行为主要有:

A:虽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追究
B:侦查机关有关人员为使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重判,故意在审讯记录中只记录有罪证据,不记无罪或罪轻证据
C: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严重影响追诉活动的
D:故意包庇使之不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和情节
答案:A,C,D
解析:
《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屈从私情,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题中的A、C、D三项是典型的“故意包庇”,而B选项中侦查人员在审讯记录中只记录有罪证据,不记无罪或罪轻证据,则不是故意包庇。

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
B.自选商场的货架上摆放各类明码标价的商品
C.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
D.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
答案:A,C,D
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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