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复代理(转委托)

发布时间:2020-09-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复代理(转委托),一起来看看吧!

一、复代理(转委托)的概念

复代理,又称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定付代理人,而不是由被代理人选定;复代理人和代理人并不是被代理人的共同代理人;复代理人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得超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复代理的条件

转委托需经被代理人同意。被代理人不同意的,复代理关系不成立,后果由代理人自己承担。在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未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而转委托的,应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三、复代理的效力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复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活动所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选任,他可以解除委托,终止代理关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典型真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答案:C

同时考查复代理和间接代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法》所确立的实施行政强制基本原则的有:()
A.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B.信赖保护原则
C.适当原则
D.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答案:A,C,D
解析:
。信赖保护原则并非《行政强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材料:
2015年3月,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9%的受访者表示自己遭遇过“办证难、办事难”,只有19.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遇到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只是地方跑项目人员进入要害审批部门时经常碰到的情况,也是公众在公共服务窗口办事时屡见不鲜的“待遇”。看看大家抱怨的“不说明具体流程”“互相推诿”等问题,再研究一下“小肚子跑成大肚子办准生证”“往返3000公里跑六趟办护照”的悲壮个案,就会发现:办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对于摸不着门道的办事者来说千难万难,而对门道精熟的经办者来说只是举手之劳,他们张张嘴就能把流程说得清楚,动动手就能让办事者满意而回,可他们就是没有解人忧难的热情,要么面沉似水,沉默是金,要么一推六二五,一任登门办事者磨破嘴,跑断腿,托遍人,事也不见得能办成。
2014年,广州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曹志伟及其19人团队历时半年,调研收集了103个与人生不同阶段相关的证件,并绘制了一幅“人在证途”的图表。人要办103个证!此外曹志伟绘制的这张长达4.4米,高0.9米的“万里长征图”显示: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审批,要跑20个厅局、53个处室,盖108个章,需要799个审批工作日。
曹志伟认为,办证难的根本原因是政府部门间存在行政壁垒,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各自为政(证),造成政(证)出多门;加上公民信息管理方式落后,证件功能单一,服务意识薄弱,靠公民不停地来往于各部门办证来传递证件上自己的信息,影响社会运行效率,也增加了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成本及风险,同时降低了公民的幸福感。
他建议,政府应转变治理观念,将“要群众办证”转化为“为群众办证”。他认为可以建立公民信息大数据网。取消或合并现有证件,比如身份证可以涵盖很多证件的信息,再如退休证、老人优待证、生存证明,甚至可以与社保卡合并。
问题:
关于上述材料“办证难”的问题,运用你所学习的法律知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
解析:
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材料中涉及办证难的问题不符合法治政府的合理行政原则和高效便民原则。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是最低限度的理性,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道德。包含三个方面: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在材料中,公民一生需要办103个证,显然是不合理的,违背比例原则的要求。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行政机关可以尽可能简化不必要的环节,设立集中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
同时,行政行为应该符合“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是针对行政活动的效率所提出的要求,因为一个好的政府,其行为既应该是合法的,也应当是有效的。高效便民原则也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其职能,严守时限规定,并不断降低行政成本。二是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材料中行政组织不必要的冗杂程序。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并且降低了行政机关办事的效率。
综上所述,办证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行政机关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真正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将民生问题看作头等大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行政高效和人民满意的双赢局面。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说法中哪一个不正确?( )
A.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C.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对犯罪和刑罚问题作出变通规定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讲解:A、B、C的表述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条相同,故正确。D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自治条例和单条例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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