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违约形态及法律后果(1)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违约形态及法律后果,一起来看看吧!

一、预期违约

特征:

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不是现实的违反义务。属于毁约的危险或可能的违约。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在履行期限届至之前,这种期限对债务人而言体现为期限利益,该利益为债务人享有。但债权人享有的期待权利也是不能侵害的,如果债务人的毁约使其期待利益不能实现,债务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1.明示预期违约

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明示预期违约。首先,必须有明确肯定的毁约的标示;其次,不履行的应当是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如果只是将不履行次要义务,则不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再次,无正当理由。如果是正当理由,如合同应无效、应被撤销、没有成立、享有抗辩权、不可抗力等,则不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一方明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坚持合同效力,等待履行期限到来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默示预期违约

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债务人并未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只是从其履行的准备行为、现有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可以预见到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而且该预见存在确凿的证据。如合同中要求当事人必须具备特定的资质,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该当事人的资质被吊销。

依《合同法》第94条和第108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依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两者重合情形之规定显然存在矛盾之处。

通说认为,在默示预期违约,非违约方应当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充分担保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完全不履行)

1.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至,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

1)无免责事由之履行不能。债务人可以免除履行原债务,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或赔偿损失。

2)有免责事由之履行不能。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且不承担不履行的违约责任,债权人也相应免除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应当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机关证明。若不及时通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害或扩大损害的,债务人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有履约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这种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可以使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法律后果:债权人可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或债权人可诉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债权人可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在物的担保中,债权人可行使担保物权。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C.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D.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答案:A,B,C,D
解析:
《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陈某是醒龙公司的销售部主任,任职期间办理了醒龙公司与鸿捷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200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卧龙公司,卧龙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醒龙公司一批设备。2007年4月1日,陈某对鸿捷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鸿捷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鸿捷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鸿捷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卧龙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鸿捷公司。鸿捷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鸿捷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鸿捷公司。?
鸿捷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就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鸿捷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对鸿捷公司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九龙公司的行为,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查看材料

A.由于鸿捷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B.由于鸿捷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C.由于鸿捷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
D.由于鸿捷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鸿捷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下,该买卖才对醒龙公司发生效力
答案:C,D
解析:
正如以上分析,鸿捷公司与卧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行纪合同,依《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的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 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 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 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 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 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人的回复请求权问题。甲 病故时,乙被宣告死亡,3年后,乙返回,其死亡宣告被 依法撤销,依民法理论,其享有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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