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旅游合同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旅游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并非旅游合同当事人,而是旅游经营者履行合同时的履行辅助人,属于由第三人履行中的第三人。

一、诉讼主体

1.原告资格。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也有权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

2.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可以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3.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第三人地位。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4.保险公司的第三人地位。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二、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主要义务与责任

1.告知、警示义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2.提示救助义务。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3.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权。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同履行中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有权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欺诈行为双倍赔偿: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2)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3)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4)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四、合同的转让与终止

旅游业务转让。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可以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可以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旅游者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可请求解除旅游合同。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旅游者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旅游者的如实告知义务。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不得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

2.不得擅自离团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不得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

3.费用返还请求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

1)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

2)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通缉。《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因而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选项B、D错误。

在一笔国际货物买卖的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向指定行提交的单据中有伪造的单据,且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完全相符,指定行已付款。信用证的申请人了解到这一事实,指示开证行拒绝付款。根据UCP600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开证行应拒绝付款,因为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B.因为有伪造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接受申请人的拒绝付款指示
C.我国法院不能发出禁止支付令,终止开证行向指定行付款
D.开证行对单据真伪应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UCP600第34条规定,银行对单据的真伪性、法律效力不负责任。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涉及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对开证行发出了禁止支付令,则开证行应中止付款。在无法院的这种指令的情况下,仅有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是不够的。A错,信用证买卖是单证的买卖,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买卖合同,成为另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B错,开证行不应接受申请拒绝付款的指示,因指定行已付款了。C正确,依上述司法解释正确。D错,开证行对单据的真伪免责。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的权利是( )。

A.署名权
B.发表权
C.发行权
D.复制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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