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合同分类(2)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合同分类,一起来看看吧!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实践合同,是指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不是合同的履行,而是合同成立的条件。如借用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区分意义:

1)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2)未交付标的物的后果不同。诺成合同中,未交付标的物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中,未交付标的物则合同不成立,可能承担缔约上过失责任。

【例】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出借人将物品交给借用人时,借用合同才成立。在保管合同中,必须寄存人将寄存物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实践合同因其特殊性,故须由法律特别规定。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成立或生效的合同。要式合同须由法律特别规定。 如车辆买卖、房屋买卖、专利转让等合同为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要式合同以外的合同,均属不要式合同。

区分意义: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不同。要式合同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方能成立或生效,而不要式合同则无此要求。

【例】甲与乙签订了买卖西瓜的书面合同,甲在给乙送货时,恰遇阴雨天,乙很担忧卖不出去,甲说三天内如卖不出去可全部退回,乙方表示接受其好意。后来,乙方将剩余西瓜退给甲时,甲予以拒绝,甲认为后来的表示为口头合同,不能改变原来的书面合同故不产生效力。乙诉至法院。此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约定改变书面合同的内容。

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不及于第三人的合同。

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无须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也不得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使该权利的合同。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权利,第三人接受的,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取消,第三人拒绝的,合同权利转归合同当事人;第三人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受领和保持该给付。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合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第三人可以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并且无须向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涉他合同虽然突破了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但并未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如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如对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为从合同,其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区分意义: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从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随之终止。但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一般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八、预约合同与本合同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该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成为本约或本合同。如将来欲买卖演出门票为本约,而预先约定将来购买演出门票则为预约合同。

区分意义:预约合同也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其合同义务即为订立本约。违反预约合同义务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例】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但不得请求其承担强制缔约义务。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之间劳动争议的程序制度,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B、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D、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详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5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C项错误,D项错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起诉的前置程序。根据该法第47条的规定,A项错误。

2007年1月,甲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房地产开发, 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由于业务缩 减,该公司希望转让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可以转让,必须由国家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再通过国有土地出让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B.可以转让,但是甲公司必须完成25%以上的开发投资
C.不可以转让,允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转让国有土地可能造成变相土地买卖,
损害国家利益
D.可以转让,因为甲公司已经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作为所有者已经取得 了收益,受让者只需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 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款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巳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 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由此可见, 本题的ACD三个选项均不正确。

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A、美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的合作生产电脑配件的合同,厂址建在北京
B、我国某公司与非洲某国公司签订的合作勘探开发该国自然资源的合同
C、中国人李某与法国人王某签订了服务提供合同,但并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我国某企业与德国某企业签订合同,共同投资在南京设立食品生产厂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D是当选项。B项中的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在我国境内履行。C项中,当事人未约定服务提供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具体向哪个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并没有限制,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家举报。另外,法条中的“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而本案中犯罪分子就在现场实施盗窃行为,如不马上采取措施犯罪分子会逃逸,故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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