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继承权(2)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继承权,一起来看看吧!

二、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权因法律规定而取得。

1)基于婚姻关系,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基于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享有继承权。

3)基于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因有效遗嘱和有法定继承权而取得。

【典型真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答案:CD。

【解析】胡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为配偶关系,因此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故A项错误。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甲和乙为吴某的继子女,据上述规定则只有有扶养关系的才可继承,参加工作的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因此不能继承吴某遗产,故B项错误。

吴某与胡某是配偶关系,胡某有权继承吴某遗产,丙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遗产,故C项正确。

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遗产。乙是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可以继承吴某遗产,故D项正确。

三、继承权的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追认。法定代理人不得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放弃受遗赠权等。否则,该法定代理行为无效。

四、继承权的丧失

狭义的继承权丧失,也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剥夺其原本享有的继承权。广义继承权丧失,除继承权剥夺外,还包括继承权的取消和不分遗产。前者如被继承人以遗嘱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或份额,或者把遗产赠与给他人。后者如在遗产分配中,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给遗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继承权。过失或正方防卫或者故意伤害而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应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动机应为争夺遗产,无论既遂还是未遂,无论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也无论是否对其处以刑罚,都丧失继承权。否则,不应剥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虐待需要情节严重,可从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继承人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宽恕的表现形式可以为被继承人之后订立的遗嘱仍然将其作为遗嘱继承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五、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对其享有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抛弃的意思表示。放弃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否则放弃无效。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后不能撤销。

1.放弃的时间。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放弃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的方式。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放弃的限制。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其继承开始时,不为继承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代位继承。

5.放弃继承的撤销。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六、受遗赠权的放弃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还可以采沉默的方式作出。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遗赠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时已发生。受遗赠人一旦接受,不得再为放弃,亦不得撤回其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溯及于继承开始时不发生效力;遗赠的财产仍为遗嘱人的遗产,除遗赠人在遗嘱中已设候补受遗赠人外,适用法定继承。

遗赠的接受或放弃,不得附条件或期限;遗赠的接受与放弃,不得撤回。

【典型真题】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答案: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3年,甲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假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构成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B.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C.不构成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D.不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缓刑。构成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甲犯后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不构成累犯。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甲可以适用缓刑,但不能适用假释。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除了品质担保外还要承担货物的权利担保,下列各项说法符合公约规定的有、()

A、卖方应对其售出的货物保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如不存在买方不知道的担保物权等
B、在买方接受货物后,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将由卖方替买方承担辩驳第三人指控的责任
C、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限于依卖方所在地国法律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要求,即第三人的请求只有根据卖方所在地法律提出才由卖方承担此种责任
D、在卖方是根据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所生产的货物,这种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仍然要由卖方来承担
答案:A,B
解析:
根据公约的规定,权利担保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所有权担保,是指卖方应对其售出的货物保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买方不知道的担保物权等,因此,A项是正确的。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在买方接受货物后,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将由卖方替买方承担辩驳第三人指控的责任。因此,B项正确。当然这种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不是无限制的,其限制包括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以及其他限制,其中地域限制中第三人的请求应是根据合同中订明的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在没有这类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国法律确定,因此,C项的答案过于绝对,是错误的。另外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在卖方是根据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所生产的货物,这种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要由买方来承担,卖方不承担此类货物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因此,D项错误。


案情:甲开发商为筹集款项,将一栋正在建设中的别墅抵押给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但未办理登记。在别墅建好后,甲又将该别墅卖给了客户丙,作价1000万元,丙一次性预付500万元,余款分5年付清,待付清款项后,甲再将该别墅交付给丙。丙预付500万元后,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甲故意隐瞒该别墅上设定的抵押权和别墅过户的事实,又将该别墅卖给了丁客户,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丁客户按约预付了500万元。在此期间,甲又与戊签订了别墅的租赁合同,租期5年,戊将该别墅装饰成茶艺馆进行经营。第四年,因发生泥石流该别墅被掩埋。经查:甲一次性收取了戊的5年租金50万元,且戊经甲同意,对该别墅投入了50万元的装修费,因甲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以及不能给付房屋而引起纠纷。


问题:


1.甲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乙银行对该别墅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在别墅毁损之前,该别墅的所有权属于谁?理由是什么?


3.丙是否可以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为什么?


4.丁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丁是否可以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为什么?


5.该别墅毁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6.戊对甲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并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为什么?


7.戊投入的50万元的装修费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考点]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所有权、风险转移、合同解除[答案及解析]1.抵押合同有效。乙银行不享有对别墅的抵押权。因为未办理登记。《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并未登记,因此抵押权没有设立。依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抵押合同成立时已经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属于丙。理由是买卖合同有效,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题中,甲和丙达成了别墅买卖合同后,丙预付500万元并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这时虽然甲未将房屋交付与丙,但登记后丙便是别墅的所有权人。


3.不能。因为丙的实际损失为500万元及利息。《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只支付了500万元的价款,因此其只能要求甲返还500万元及其利息。


4.能。有权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因为甲存在欺诈,且丁因甲的欺诈不可能取得别墅的所有权,故可要求甲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及其利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本题中甲将别墅卖给丙后又卖给了丁,甲存在欺诈,且丁因甲的欺诈不可能取得别墅的所有权,故可要求甲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及其利息。


5.由甲承担。因为该别墅并未交付给丙,风险并未转移。承租人戊不承担风险责任。《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题中该别墅并未交付给丙,风险并未转移。承租人戊不承担风险责任。因此该别墅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甲承担。


6.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租赁物已经灭失。戊行使解除权后可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戊可以行使解除权并可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


7.由甲、戊合理分摊。经甲同意而形成的添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分担损失。《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题中,戊经过甲的同意才装修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因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甲和戊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