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违约形态及法律后果(2)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违约形态及法律后果,一起来看看吧!

三、不完全履行

1.迟延履行

1)给付迟延。又叫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若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则为履行不能。

对于定期债务,到期不履行债务即构成迟延;对于未定期债务,债务人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则构成迟延。

法律后果:

1)可要求强制履行;

2)非违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损失,还有券要求赔偿损失;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5)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受领迟延。又叫债权人迟延,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受领。

法律后果:

1)债务人注意义务减轻,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因债权人迟延而导致履行不能的,除债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且得请求债权人为对待给付;

3)债务人得停止支付利息;

4)债务人得请求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及赔偿因实行履行行为造成的损失;

5)债务人得自行消灭其债务,如提存。

2.部分履行

是指履行不符合数量的约定。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等,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部分履行造成了损失,还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如果部分履行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导致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则可以解除合同。

3.不适当履行

1)瑕疵给付

是指虽履行了债务,但因履行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用。侵害的是债权人对正确履行所能取得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例】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该家畜的价值减少。

法律后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补充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要求补正,并不负受领迟延的违约责任;瑕疵不能补正的,债权人得拒绝受领,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部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2)加害给付

是指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失。

【例】交付有传染病之家畜,致使债权人的其他家畜感染死亡。

法律后果: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无论是既得利益的损失或可得利益的损失,债务人均应赔偿。此时发生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债权人可选择行使请求权。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如果选择主张违约责任的,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4.其他不完全履行

如履行方法、地点不当,以及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应当根据具体违约形式确定法律后果,如履行方法不当的,应当承担债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四、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已的合同义务。

构成要件:

1)双务合同;

2)双方当事人都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如双方都作了履行,但都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3)双方均无正当理由,如果是一方违背合同义务,另一方主张抗辩权,则不构成双方违约。如一方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另一方拒付货款,属于正当的行使抗辩权,不属于双方违约。

法律后果: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各自认定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各自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

五、第三人行为造成的违约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即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规则,是合同相对性的体现。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如第三人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可主张侵权责任;如第三人不能依照其与债务人的合同交货,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对债权人的交货义务,则债务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六、债务人对履行辅助人的责任

债务辅助人,是指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包括代理人和使用人。使用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

1)履行辅助人必须出自债务人的意思而为债务履行行为;否则属于未经债务人同意而介入债务的履行,是一种干涉他人事务的行为,应当由该第三人对自己的过错独立的承担责任。

2)履行辅助人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有的基于委托合同而确定,如委托他人代送信件、委托他人运送行李;有的基于雇佣合同、劳务合同而确定,如商店雇员根据商店要求为顾客送货;也有的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如法定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而参与交易。

3)履行辅助人必须实施了辅助履行债务的行为,若为自己履行债务或从事其他性质的行为,则不构成履行辅助人。

【例】甲请乙为其修理微波炉,乙因病不能前往。丙未经乙的同意,前往甲处擅自修理,造成微波炉损坏。乙对丙的行为不负责任。

法律后果:债务人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过错承担责任。

【典型真题】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答案:A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据考证,早在古希腊时期,“宪法”一词就出现在官方文件和学者的著作之中。但是,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的,主要包括哪几项内容?()
A.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B.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C.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及城市行会势力特权,以及它们与国王等相互关系的法律
D.指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法律

答案:A,B,C
解析:
。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具有多种意义:(1)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2)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3)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宪法词义产生质的飞跃开始于十七八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自此,“宪法”一词才逐渐发展成为近现代宪法意义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法律。因此,ABC项为正确选项,D项错误。

某检察院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将原有的多个内设处(室)统一整合,消除内部职能行政化、碎片化的弊端。关于上述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B.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应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监督
C.将检察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质量
D.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
答案:A,C,D
解析: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9条。

下列关于刑法这一概念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哪些?
A.刑法可以用作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法律部门的名称
B.刑法可以用作我国的一种法律渊源的名称
C.刑法可以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简称
D.刑法可以用作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A,C,D
解析:
法律部门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部门由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构成。我国的刑法部门包括刑法典(目前有8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一般是立法机关制定的针对某一类专门问题或行为的刑法规范,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曰颁布的《关于恁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 定》)和附属刑法(某部法律的整体性质不是刑法,但是也附带了极少量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即附带规 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一些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 关刑事责任的规定)三个组成部分。故A、D两项正确。另外,刑法还可以用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简称。故C项正确。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是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可见,这里面并没有刑法。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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