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9-20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湖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先需要牢记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

湖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1日0时起-10月30日24时截止。

二、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当然如果有条件也是可以多打印几张的,然后不要放一起,万一一部分丢了,还是有备份的。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有的地区额外有考试须知的框,有的地区只有准考证一个框,按照要求打印就可以。

三、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2.成功登陆司法部官网后,请点击“在线打印准考证”按钮,系统会弹出新窗口,部分浏览器为打开新选项卡, 请在新窗口/新选项卡中完成打印。

3.请使用标准A4尺寸纸张纵向打印。

4.建议使用浏览器的打印预览功能进行预览,调整合适的页边距。

5.如打印准考证时无法打印出照片请换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Tips】打印准考证温馨提示

1.建议多打印几份准考证,以免纸质版遗失。

2.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准考证,也就是考生最晚10月30日要把准考证打印好,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3.今年法考客观题分10月31日、11月1日两批考,考生要看清楚自己准考证上显示哪天考试,不要记错自己的考试时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有权决定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

B.总理事会是世界贸易组织常设权力机构,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事务

C.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负责分析成员的贸易政策,向总理事会报告工作

D.总干事和秘书处在履行职责时,可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当局的指示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____组织机构。A对,部长级会议有权决定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B正确,总理事会是世界贸易组织常设权力机构,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事务。C错在后半句,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与总理事会实际上是同一个机构,只不过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分别召开会议,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和总理事会都向最高权力机构____部长级会议报告工作。因此,说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向总理事会报告工作是错误的。D错,总干事和秘书处是国际性质的,不代表其本国。

共用题干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B:乡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具有行政处罚实施权,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
C:行政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D:县文化局根据县政府的规定作出的4000元的罚款是无效的
答案:A,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D选项中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由市行政执法局行使。此权力专属于公安机关及具体事件中类似性质的机关。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本题中1万元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该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可见环保局对甲厂每日加处300元罚款,是合法的。故B选项错误。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主体,科以新的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履行措施。可见本题中的300元即属于执行罚。故A选项错误,不应选。此外,从本题的题干并不能得出环保局作出的1万元罚款行为是违法行为。C选项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l周岁婴儿的。因此,A项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正确。胡某,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第2种情形,因此,B项当选。对于C项,安某尚未年满70周岁,而且也不具有法定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对于D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第4种情形,因此,D项当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12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而根据该法第14条,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据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乡级、中央级行政机关原则上没有处罚实施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选项B中的“法规”涵盖了地方性法规,故错误。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县政府的规定不能创设行政处罚,也不能具体规定行政处罚,故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可见A、D项正确。治安行政调解的适用条件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B选项错误。对于符合适用治安行政调解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但调解处理并非公安机关的必然选择,C选项认为只要符合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公安机关就应当适用调解,是错误的。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A项的没收保证金是在刑事诉讼中实施的,故不属于行政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弥补超生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故B项不属于行政处罚。吊销驾驶证是为了惩罚丁某的醉酒驾车行为,且由交管局这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故C项属于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据此,D项显然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下列关于物权关系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和不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动产物权适用动产所在地法律
C.运输中的动产物权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D.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2008年)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 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 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 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 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 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 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 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 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
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 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 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 是什么?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 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 利益?依据是什么?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核违约金。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应按照合同的约定 给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 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 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 量,并作出裁决。故本题中B公司可以基于如上法律规定请求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2.本题考核侵权责任的承担。首先对于陈某的直接侵权人是工人刘某,而刘某是丙建 筑公司的工人,其侵权行为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不慎掉落手中的转头”导致,根据《侵 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应由丙建筑公司对陈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丙建筑公 司是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开办的,属于合伙企业性质,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 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张、李、王三人应对陈某的损 害承担连带责任。
3.本题考核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据此规定,对陈某的赔偿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4.本题考核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按连带责任保证 处理。
5.本题考核抵押权。本题中A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向银行作抵押担保,如果到期不 能偿还债务的话,银行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 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 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 优先受偿。基于此,银行行使抵押权的范围是不包括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上的商品房的,因 为其属于新增建筑物。但要实现其抵押权,是要一并对其进行处置的,只是对价款中属于商 品房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6-本题考核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本题中,丁某从A公司处购得的房屋没有办理物权登记,因此尚未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A公司仍是房屋所有权人,其对旗下房产的处置是有权处分,在其将房屋出售给汪某并为其 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便依法转移给了汪某。丁某不能向汪某主张返还,只能通过 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来救济自己的损失。
7.本题考核合同责任。《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 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依据上述规定,汪某与A公司虽然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化学指标, 但A公司应交付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房屋,而事实上,其房屋的环境质量严重不符合基本 标准的规定,导致最初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应予支持。故,当事人汪某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8.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与建设工程优先权。《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 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 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 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A公司不能如期 支付B公司建设工程款的,B公司既可以向A公司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对建设工程 主张优先权。

1.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 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因刘某系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雇主指令(或执行 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际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3.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4.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规定对保证责任性质约定不明的,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 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 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 依据。
7.请求解除合同,因为A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行合同目的。
8.B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