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

发布时间:2019-07-17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6月到9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解释》第16条第1款。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阮某和李某的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故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关于下述四类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长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
A.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B.一审程序中,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
C. 二审程序中,在2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D.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 案件。这四类案件即为在法定期间的延长方面有特殊 规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陈某因疑似肺结核,被送至某著名三级甲等医院急诊科,由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该医院附属医学院博士生赵某和王某接诊实施抢救,因抢救操作失误导致陈某胸腔被压迫、大量出血。后赵某以主任医师名义错误地开出输人大量抗生素处方,最终导致陈某医治无效死亡。后王某为了防止媒体大量曝光其不合法医疗行为,将陈某的手术诊断和处方进行了修改,使陈某从篡改后的资料看来符合自然死亡的表现。对于各方责任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院以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赵某和王某充任医师,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B.赵某和王某抢救操作失误,导致陈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C.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医院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D.王某擅自篡改陈某的医疗诊断资料,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医疗机构侵权
讲解:《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医疗机构侵权属于一般的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应当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本题中,医院以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赵某和王某充任医师,显然存在过错,且赵某和王某抢救操作失误造成陈某死亡,同样存在过错。因为赵某和王某属宁医院工作人员,其过错行为视为医院的过错,故最终应当由医院承担侵权责任。故A、B两项正确,C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该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因为王某擅自篡改病历,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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