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12-03


参加辽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了!辽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在12月19日举行,那各位考生知道辽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辽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准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发布的《辽宁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公告》可知,辽宁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21年12月15日至18日,准考证打印入口是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下面为大家分享辽宁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流程和具体要求。准考证打印的流程如下:

1、登录司法部官网,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页面,点击准考证打印后,在页面的右侧输入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考生登录。

2、考生登录后,在左侧菜单中找到打印报名凭证,在弹出的页面仔细阅读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后,点击下方“客观题考试报名凭证在线打印”即可。

准考证打印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应试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果发生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情况,应试人员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要整洁清晰,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后要确认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1年辽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各位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打印准考证。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欠缴税款100万元。某市国税局海淀分局发现该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协商,海淀分局与该企业达成在两年内分六期履行的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B:该协议因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
C:该协议对该企业具有约束力
D:海淀分局在任何情形下均可单方解除该协议
答案:C
解析:
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究竟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关键看行政机关这一方在合同中是否行使公权力或履行公职责。本题中,海淀分局所签协议,其仍在履行征税职责,故属于行政合同,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分阶段履行的执行协议,是行政强制法允许的,不损害公共利益,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即执行协议对行政机关和义务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故C项正确,而D项错误。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应报下列哪一(些)机关备案?( )

A.国务院
B.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人民政府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本题考查行政规章的备案。《立法法》第98条第4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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