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的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帮助大家快速获取相关信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重庆市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安排,现就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

二、领证地点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司法局。

三、领证方式

实行网上预约、现场领取的方式。

预约时间为10月6日至10月7日。

请扫描公告中的申领地司法局二维码,填写《重庆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预约登记表》后完成预约。

四、其他事宜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申领地司法局现场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后颁发,不得代领。

2.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要求,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须佩戴口罩,出示渝康码(健康码),测量体温,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排队领取,请予以配合。渝康码请提前注册。

3.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领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请与申领地司法局联系。

五、申领地司法局电话及地址

万州区司法局

电话:023-58569815

地址:万州区百安大道161号司法局办公楼

黔江区司法局

电话:023-79311018.13908271613

地址:黔江区西沙步行街85号司法局办公楼

涪陵区司法局

电话:13983330601

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司法局办公楼

渝中区司法局

电话:023-63828338

地址:渝中区民生路299号司法局办公楼

江北区司法局

电话:023-67560238.023-67757288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409室

沙坪坝区司法局

电话:023-65265025

地址: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103号—6号司法局办公楼

九龙坡区司法局

电话:023-68789713

地址:九龙坡区天宝路3号司法局办公楼

南岸区司法局

电话:023-62948377

地址: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1号办公楼

北碚区司法局

电话:023-68210718

地址:北碚区双元大道1号附13号司法局办公楼

渝北区司法局

电话:023-67133886

地址:渝北区双凤路57号原区法制办办公楼

永川区司法局

电话:023-49854920

地址: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大厅

重庆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023—67086070.023—67086071

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7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证书领取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一个以上住所的,则以哪个为其住所?

A、当事人国籍国的住所
B、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住所
C、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答案: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时,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时,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D为当选项。

甲向乙购买一台价值1000元的电器设备,乙将该设备交给甲之后,甲却迟迟不交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设备的货款1000元。结合以上案情,下列关于反诉的做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在第一审开庭审判时,甲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对乙的反诉
B:在诉讼过程中,甲提出乙上次向自己借款800元,至今没有归还,要求抵销,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反诉
C:在应诉答辩状中,甲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反诉
D:本第一审判决甲败诉,甲上诉后在二审中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可以就此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判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反诉的条件。详解:反诉时间具有特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后提出请求的,不能形成反诉,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诉讼中要形成反诉,一个重要条件是反诉请求需要与本诉请求具有一定的牵连性。这种牵连关系可以表现为反诉与本诉请求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相对抗的不同的实体请求,也可以表现为反诉与本诉请求是基于相互牵连的两个不同的、而且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相对抗的不同的实体请求。在本题B项中,甲提出乙上次向自己借款一事,与其欠乙货款并不具有牵连性,而C项中甲提出的乙供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即符合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具有牵连性的要求,能够形成反诉。由此,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在D项中,甲于二审中提出反诉请求,二审法院不能将此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判决,否则势必剥夺了甲对反诉请求的上诉权,故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B、D项。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 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 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 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关键在于保险诈骗罪要求特殊主体,只 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构成此罪。甲是修理 汽车的个体户,不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他也 不是帮助这些人诈骗,因此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我国 《刑法》中除了普通诈骗罪,还有很多特殊诈骗罪。在发生 法条竞合时,其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是,如 果一个行为不符合特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却符合普通诈 骗罪的犯罪构成时,该行为即构成普通诈骗罪,不能认为 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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