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区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来了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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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考区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部分公告:

查询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11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30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主观题考试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分数核查受理在上海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分数核查申请人可于1130日至1214日期间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530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复印件、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核查手续,不得委托代办,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现场填写书面申请书及核查结果回复信封。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授予申请范围:

1、在上海考区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的有效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以上,且2019年选择在上海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以上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现役军人。

2、对于具有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5日至1214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3、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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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二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话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I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知辩护人和代理人的产生时间并不相同。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可知,不管是辩护人还是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中都有向当事人发问的权利。选项c错误
选项D,辩护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辩护地位,并不受委托人意思的约束。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受到委托人意志的约束,选项D错误。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答案:A,B,C,D
解析:
(公布答案为ACD)。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而非对相邻关系的约定,故A项错误。题中没有交代甲丙之间任何关于眺望权的约定,故甲没有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C项错误。地役权应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一并转移,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并不失去效力,故D项错误。关于B项,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并未提到当事人登记的情况,应认为未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无权禁止丁建高楼,故本书认为,B项也是错误的。

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恶法亦法”,但并不否认道德对法律的影响
B.相对于法律的强制力而言,道德本身并无强制力
C.尽管在多数场合下法和道德相一致,但是法和道德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
D.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定违反道德

答案:A,C,D
解析:
A、C、D
考点:法与道德
讲解: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恶法亦法”,但并不否认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尽管在多数场合下法和道德相一致,但是法和道德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定违反道德,故A、C、D项正确。
B项错误。因为规范与强制力天然的联系在一起,没有哪个规范不具备强制力,所以道德作为一种规范,其本身有强制力,只是这种强制力相对于法律而言小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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